调查婚内出轨大概多长钱 侦察抓出轨一般多长费用( 三 )


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进行了修改,不仅增加规定了一般主体违规向他人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而且扩大了原来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范围,并将违背国家规定修改为违背国家有关规定,同时规定了从重处罚的情节(9) 。在罪名上,也由原来的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多个罪名,统一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个罪名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0号)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含义和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该规定明确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不仅包含识别信息,而且包含活动信息 。
随着上述法律规定的修改和完善,私家侦察调查活动的性质趋向明确 。对私家侦察调查活动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进行认定,基本在司法实务中达成了共识 。如: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海涛、李加俊对外承接私人侦察业务,利用非法手段为他人提供轨迹信息、住宿信息、财产信息、银行信息、车辆信息、人口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并进行牟利,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10);被告人周礼锋因在互联网上以顺德一牛私家侦察为名招揽生意、非法经营私家侦察业务,同样被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刑罚(11) 。
三、刑事实务中私家侦察案件的辩护方向探析
现阶段,私家侦察调查行为已被纳入刑事法律评价范畴,虽然对其性质的认定趋向明确,但应看到与传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相比,私家侦察案件有其独特性 。
在传统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场合,不法分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往往通过多次倒卖进行牟利 。这些个人信息经倒卖落入社会不特定人员之手,极易被非法利用,滋生电信诈骗、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此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个人隐私,而且还严峻威胁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 。
而私家侦察的调查业务均基于和委托人签订的委托调查协议开展,调查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仅向委托人提供,而由于委托人与被调查的目标人员基本有某种特定关系(如夫妻、情侣关系),委托目的也相对明确(如确定伴侣是否忠诚等),因此委托人在获得相关个人信息后,不会将这些信息进行二次扩散传播,亦不会用于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使被调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陷入高风险状态或者造成实质危害 。
不可否认,刑事实务中私家侦察案件裁判尺度趋向统一,客观上对刑事律师的辩护工作带来了困难,尤其在定罪层面,律师在此类案件的辩护空间确实越来越小 。但在量刑层面,除了在详细个案中挖掘传统的从轻减轻情节外,律师应结合私家侦察案件区分于传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的上述特点,在社会危害性方面进行论证,为当事人争取较轻量刑多做尝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