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透财而亦贵以其透丙藏戊,弃煞就财,美者存在赠者弃也


单透财而亦贵以其透丙藏戊,弃煞就财,美者存在赠者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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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某就某说,是指《子平真诠》等书中所说的,如弃财就杀、弃印就财、弃食就杀等论法 。例如《子平真诠》中所论:
单透财而亦贵,以其透丙藏戊,弃煞就财,美者存在赠者弃也 。如丙辰、癸巳、壬戌、壬寅,王太仆命是也 。
至于劫刃太重,弃财就煞,如一尚书命,丙辰、丙申、丙午、壬辰,此变之又变者也 。
至于化印为劫,弃之以就财官,如赵知府命,丙午、庚寅、丙午、癸巳,则变之又变者矣 。
那么,多亮命理,如何对待、处理这一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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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平真诠》弃某就某说,是不合逻辑之说
何为弃?弃者,放弃、抛弃、丢弃之义 。所以,要想丢弃,也是强者丢弃弱者,强者绝不会被弱者丢弃 。须知五行是强者的天下 。如一尚书命,丙辰、丙申、丙午、壬辰这八字,这八字凭啥“弃财就杀”呢?财是当令者,支中有土生金,既是有比肩在天干压制而克之,财星绝对也能够承受,而且午刃有两辰可化,说丢弃就能丢得了吗?须知五行是强者的天下 。而且杀无财生,何谈“就杀”呢?



例如丙辰、癸巳、壬戌、壬寅,王太仆命造,地支火生土,土就很旺,七杀旺,你能弃得了七杀吗?五行是强者天下,还谈什么“美者存在赠者弃也”呢?
例如“至于化印为劫,弃之以就财官,如赵知府命,丙午、庚寅、丙午、癸巳,则变之又变者矣 。” 。木生火已成气势,庚被丙克、癸水无气,岂有弃强就弱之理?
所以说,《子平真诠》弃某就某说,在逻辑上是站不住脚的 。
二、弃某就某一类八字,多亮命理如何论说?
就以上面提到《子平真诠》中3命例,用来说明多亮命理观点 。
例如1、一尚书命,丙辰、丙申、丙午、壬辰
申当令,庚不透壬透,壬坐辰库也有力,就取七杀格了事 。七杀格杀得财生而有力,日坐刃有比肩帮,身旺能担当,格就可成 。或作财格生杀,身旺能担当论,也不为错 。这多简单扼要,还谈得上“弃财就杀吗 。
究其因,《子平真诠》为啥对这八字定义“弃财就杀”呢?因为《子平真诠》对财格之论,认为财格生杀是败格,但这命现实是富贵命,没法自圆其说了,就来个“弃财就杀”论了 。换句话说,绕了一大圈,就是为了自圆其说 。算命批八字婚姻事业财运健康子息请加微信dangtianjia
其实,这八字就算取财格,财格生杀,身弱无印定是败格,但身旺有劫比、有刃就能担当,因此可成格 。这是辩证法 。可惜《子平真诠》只认死理,结果就来个“弃财就杀”论 。



例如2、丙辰、癸巳、壬戌、壬寅,王太仆命造
【单透财而亦贵以其透丙藏戊,弃煞就财,美者存在赠者弃也】以多亮命理论断,巳月令中本气丙火透之,就是财格 。因此就谈不上“弃杀就财”论,论其“弃杀就财”,就是多此一举了 。
但是,财格,天干劫比在克财,就破了财格 。妙在地支财杀相生,就又可作七杀格论 。七杀格杀在支重无印化杀,就反喜天干劫比克其七杀的原神财星 。劫比有辰为库根,就能担当可成格 。但身不够强旺,运到金水印和劫比助身时,杀身两平衡,就成格局富贵 。这八字就这么处理,就这么论断,反比“弃杀就财”论,更合理合情 。
例如3、赵知府命丙午、庚寅、丙午、癸巳
赵知府命造,寅当令,但寅午合火局,干透两丙,支有巳,格之变化了,就可作从强格论 。月上庚可被丙火去之,时上癸就无用了,加之一路木火运,从强格的格局就成,所以贵为知府 。《子平真诠》所论“至于化印为劫;弃之以就财官 。”,因此就十分错误 。不论格之变化,反论弃某就某,还来个弃强就弱,就很无道理了 。
所以,多亮命理,只有格之变化论,就不认可弃某就某论 。但是,古人所说的如弃命从杀格、弃命从财格等说法,无疑是正确的 。这与弃某就某论,就是两码事,不可混为一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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