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社会公德的公益广告词两句( 三 )


军事技术争第一 , 
明天打仗怎么办?
上前线!
官兵一致是原则 , 
尊干爱兵连你我 , 
兵尊干来干爱兵 , 
真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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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队的社会公德名词当需求大于供给时 , 有两个办法解决:一是排队轮候 , 先到先得;二是涨价抑制需求 。当然 , 增加供给也是一个办法 , 可是有时候 , 眼前一时做不到 , 或者从长远看不经济 。因此 , 通常总是前两个办法 。如果没有涨价而需求无法完全得到满足 , 排队总是会发生 。每一个人的需求都是正当的 , 每一个人又是平等的 。如果有人不想排队而想领先他人得到满足 , 他便会插队 。从伦理上看 , 这是不道德的 , 因为损人利己 。一个有道德的社会是主张排队而反对插队的 。插队便被认为不道德 。
一般来说 , 不少人既想很快满足需求又不愿因插队被人讥为不道德 , 解决两难处境的想法便催生诸多变通的做法:排一会儿队 , 等不及了 , 先离开办别的事 , 再回到原来的位置 , 理由是:我刚才就排在这里;更多的人则是先花较少的时间去占位置 , 比如在较好的位置放置一些自用的物品以示此位置属于自己先占以排除他人占有这个机会 。这些人认同插队是不道德的 , 但是又不愿意如他人那样踏踏实实地慢慢排队 。他先离开再返回或者以其他方式占位置 , 自认为不算插队:这样既获得了正面的道德评价 , 又较快满足了需求 。
如果插队概念的定义仅仅是“超越前面客人轮候之位置” , 那么 , 这种变通的确是道德的;如果插队概念的解释除此之外再加上“离开后返回轮候之位置”和“替未进入排队区之人占据位置” , 则变通做法是不道德的 。一般人对第一种定义在认识上不会有歧义 , 但是对后两种插队解释则未必完全知道 。
如果一个人可以被证明是因为认知能力的原因真的不知道自己行为的性质 , 而做了诸如插队之类不该做的事 , 这属于没有犯意的意外事件 , 或称主观上无罪过 , 不可谴责、不可罚;在此情况下 , 去谴责或者处罚一个无知的人 , 并不能使当事人或者其他类似的人变得更高尚 , 换言之 , 以谴责或者处罚无耻之人的办法去对付一个无知之人 , 在法律上或者道德上是无效的 。
纯粹客观地看 , 插队行为的经济学解释是它可能不经济 , 因为我们经常会发现有人占据了位置却没有利用该位置去满足其需求 , 这导致了资源的浪费 。社会有时会很复杂 。如果一定要证明插队的人有主观过错才可以谴责或者处罚 , 成本太高 , 或者根本做不到;抑或有时候排队重要至极以致于无论是基于无知还是无耻的动机而插队 , 为了公众的福祉都必须先维护排队秩序 , 都必须令客观上插队的人付出代价即受到谴责或者处罚 。这在法律上叫严格责任或者无过失责任 。这种归责方法是一个少数的情形 , 尽管现代社会它越来越多的被适用 , 但是主观上有过错才追责仍然是一个原则 , 其他属于补充 。
从认识能力上讲 , 人无完人;从道德意识上讲 , 人一般会追求正义或善 。对时时会陷入无知境地的人 , 轻易加以道德上的苛责或法律上的处罚 , 会令人过于沮丧 。人性化的措施往往是:毋宁假定人的“插队”行为不是因为无耻而是因为无知引起的 。于是 , 管理者对普罗大众行告知义务 , 以清晰的语句公示插队的含义 , 指引普通人避免因为无知而插队 , 期望普通人以其道德心自觉排队 , 便势在必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