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假离婚有什么危害

假离婚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假离婚有什么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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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什么时候 , 我国都是不能假离婚的 。到民政局解除了婚姻关系后 , 当事人的婚姻就已经结束了 。假结婚会导致权益受损 , 因此并不支持当事人实施所谓的“假离婚” 。那么 , 为房子假离婚 , 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网友咨询:孙文军与邻村女青年小梅经人介绍熟悉 , 恋爱期间感情很好 , 1978年两人喜结良缘 , 婚后双方的感情十分融洽 , 生有一男一女 。1986年孙文军到外地做生意发了财 。孙文军谎称自已未婚 , 并与小红谈起了恋爱 。1990年 , 当小梅发现丈夫另有新欢时 , 多次劝告无效 。此时 , 孙文军为达到与新欢结合的目的 , 欺骗小梅说:“我与小红的事大家都知道 。小红现在已经怀孕了 , 她说我假如不与她结婚 , 她就告我强奸罪 。看在我们多年夫妻的份上 , 救我一把吧 。咱们先协议离婚 , 等以后我再想办法与你复婚 。”小梅信以为真 , 为了丈夫的未来 , 允许与丈夫协议离婚 。协议时丈夫只承担一个孩子的抚养费 。小梅与孙文军到市民政部门办理了协议离婚的手续 。此后 , 善良的小梅一直等着丈夫复婚 , 一年过去了 , 孙文军再也未回到这个家庭 。急于复婚的小梅找到了孙文军 , 孙文军一反常态 , 否认与小梅的离婚是假离婚 , 并告之与小红已结婚并且生有一个男孩 。此时小梅知道自已受到了欺骗 , 于是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要求宣告其离婚无效 。
北京市京师(济南)律师事务所李洪涛律师解答:
涉及假离婚的问题 。假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 , 双方暂时离婚 , 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行为 。假离婚主要有两种:一是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假离婚登记 , 二是在人民法院达成假离婚调解协议 。
对于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的离婚登记而引发的民事纠纷 ,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应当由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 。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处理撤销了离婚登记收回离婚证之后 , 人民法院才受理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诉讼 。根据《婚姻登记治理条例》规定 ,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 , 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有关证实 , 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对当事人弄虚作假、串通 , 共同欺骗婚姻登记机关 , 骗取离婚登记的 , 根据条例规定 , 婚姻登记治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并宣告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 , 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
李洪涛律师补充:
假如一方当事人持离婚证与他人结婚 , 应在单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 触犯刑法的 , 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假如当事人双方均已再婚 , 一方或双方要求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 , 婚姻登记机关经查明后可公布其离婚无效和收回离婚证;对于在人民法院达成假离婚调解协议的 , 调解书送达后 , 一方当事人持调解书与他人另行结婚 , 应承认其婚姻有效 , 因此 , 一方要求复婚后 , 应驳回其复婚哀求 。假如双方当事人均另行结婚 , 一方反悔的 , 人民法院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