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收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书 , 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一、申请复议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 。
二、申请复核
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
三、向检察院投诉
【报案不立案怎么办】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投诉 。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 , 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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