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条件不答应离婚 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六个条件不答应离婚 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六个条件不答应离婚 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结婚不是一件轻易的事情 , 因为在大千世界中 , 两个人相遇、相知、相爱 , 然后到结婚的概率本身就十分小 , 能在一起可以说是上天的眷顾 。而结婚之后 , 争吵、矛盾往往会将这种来之不易的缘分消磨殆尽 , 最终只有以离婚为结束 。婚姻不易 , 应当且行且珍惜 , 但是假如实在过不下去 , 离婚也许是最好的选择 。那么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呢?哪六个条件不答应离婚呢?接下来的额文章中小编将具体为大家介绍 。
一、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的证件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 。(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 , 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
协议离婚手续:
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 ,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
协议离婚详细所需要的材料以及手续如下: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实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实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 , 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 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夫妻双方亲安闲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 。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 , 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 , 符合离婚条件的 , 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8)颁发离婚证 。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见证当事人本人亲安闲《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 , 应当按指纹 。
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 , 其中注明“双方离婚 , 证件失效 。××婚姻登记处” 。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
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 , 向双方公布:取得离婚证 , 解除夫妻关系 。
二、六个条件不答应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 , 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哀求的 , 不在此限 。”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 , 很多女性在此期间 , 往往是没有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 , 假如男方这时提出离婚 , 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较大的精神打击 , 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发育 , 同时也会让女方面临严峻的经济危机 , 这会加大女性的压力 。但是 , 在此期间 , 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假如女方提出离婚的 , 不在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