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一律这么分 离婚后财产分割( 二 )


另外,需要注重的是,假如婚后夫妻一方通过继续或赠与获得房产,其中明确表示房产归指定个人所有,这套房就属于一方个人所有,假如没有,就默认夫妻共同所有 。
比如说,我家房子是我和豆爸结婚后,小豆子的爷爷赠予给我们的,且明确表示是给豆爸的,房产证上只写了豆爸的名字,这就属于豆爸的个人财产,和我没什么关系 。
不过,假如小豆子的爷爷模棱两可,没有说明房子属于谁,那房子就默认是我们的共同财产 。
这些细微之处看似不起眼,实则保护着每一个普通人的权益 。
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
对中国人来说,房子不仅是居住的地方,更是家庭和爱意的象征 。
俗话说:“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狗窝 。”
不管房子是大是小,是新是旧,只要有房子,就多了份安心 。
没有人结婚时,是奔着离婚去的,但多了解一点法律知识,终究没有错,这不是为了防范另一半,而是为了更好地守护小家 。
“偏心”的《民法典》
这样守护“她”权益
钱钟书说:“婚姻就像一座围城,外边的人想进去,里边的人想出来 。”
从结婚到离婚,从相爱到相杀,不仅是爱情的殆尽,更是利益的折损 。
女性在婚姻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一旦感情破裂,身心俱损 。
也因此,《民法典》对女性有些“偏心”,尤其是在离婚经济补偿、一方出现重大过错,以及婚姻债务等方面,给了女性多重保障 。
离婚经济补偿
假如女性平时在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等方面付出较多,离婚时有权向老公哀求补偿 。
比如在电视剧《三十而已》中,顾佳是全职主妇,平时照顾孩子、预备饭菜、为家庭任劳任怨 。
这种情况下,离婚时,顾佳在平分财产的基础上,还可以向许幻山要求额外的经济补偿 。
一方重大过错
假如因为另一方的重大过错而导致离婚,比如重婚、家暴或出轨等,离婚时,财产分割就会向无过错方倾斜 。
还是以《三十而已》中顾佳和许幻山夫妇举例,许幻山背叛妻子婚内出轨,属于重大过错方 。
这种情况下离婚,顾佳就有权向许幻山要求补偿 。
夫妻债务认定
针对夫妻债务问题,《民法典》也做了进一步说明:
只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比如说,我和豆爸感情破裂要离婚,但是豆爸因为创业欠了一屁股债,要是在以前,我就要承担连带责任,甚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背负债务 。
而现在则不同,《民法典》确认了“共债共签”的原则,假如我没签字认同,就不用还钱,除非豆爸证实这些债务是用于家庭事务的 。
有情饮水饱,固然美好,但再浪漫的爱情,也得落到柴米油盐等琐事上 。
在婚姻中,谈钱很俗,不谈钱更俗 。
就像《傲慢与偏见》中所说:“只考虑金钱的婚姻是荒谬的,不考虑金钱的婚姻是愚蠢的 。”
好的婚姻,要守护财产与爱,这不是自私自利,也不是斤斤计较,而是对彼此更负责的做法 。
婚姻中少些算计,才能长久
在一期综艺节目中,李维嘉问一众明星:“假如他要签婚前协议,会不会觉得有点撕不下这个脸来?”
李承铉认为必须签,他认为婚前财产是父母的辛劳钱,不能因为自己的婚姻问题,把父母的钱给分了 。
杜若溪则表示不能接受,说道:“我爱一个人,就要死心塌地的爱,我都把一辈子给他了,他就应该把他挣的钱都给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