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间谍法律法规 发现间谍行为向什么部门报告

第三章 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第十九条 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 , 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
【反间谍法律法规 发现间谍行为向什么部门报告】第二十条 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 。
因协助反间谍工作 ,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 , 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
第二十一条 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 , 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 , 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
第二十二条 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 , 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 不得拒绝 。
第二十三条 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 。
第二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
第二十五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 。专用间谍器材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却认 。
第二十六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 , 都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受理检举、控告的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清事实 , 负责处理 , 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
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者依法检举、控告的个人和组织 ,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