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6个月,在深圳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 , 且申请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深圳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深圳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且不存在本规定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信用记录 。
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
5、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
6、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 , 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公积金贷款的时间为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处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 , 从其规定 。
【深圳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7、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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