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当律师的生辰八字特征

律师职业的基本特征是 。
具备必须的法律专业知识 。
以提供法律服务为职能 。
受国家保护和管理 。律师是经过国家考试并取得职业执业资格的人,律师并受国家保护和管理 。[ 律师无论作为公民或者法人的代理人还是辩护人,往往承载着当事人对法律的希望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诉求 。然而,律师作为掌握法律知识的专家,除了“法律武器”之外并没有其他的任何代表国家的公权力,所以律师无论如何是不可能成为“包青天”的 。但对许多无权无势也无钱却被侵犯了合法权益的当事人来说,他们许多时候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律师的身上,也无疑希望律师能够成为“包青天”式的人物“为民做主”、“除暴安良”、“匡扶正义” 。所以,作为律师,需要承受着其职责不可承受之重 。
没有国家公权力作为后盾,律师要不负所托,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就必须在掌握法律知识的基础上,苦练内功,以自己的努力和智慧想法设法去影响司法机关以追求理想的结果 。
律师的内功主要有以下几项:


1、嘴功 。做律师,不仅需要“能说”,还需要“会说” 。律师一边要说给自己的委托人,另一边还要说给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必要的时候,还要想方设法说服对方当事人或者对方当事人委托的律师 。律师承接业务需要说服委托人,办理诉讼业务需要说服法官、仲裁员,办理非诉讼业务需要说服客户或者客户对方的当事人,举办法律讲座更要站在讲台上对大众演说,这都离不开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 。所以,作为律师,必须苦练嘴功,没点嘴上功夫,是难以做好律师工作的 。


2、腿功 。律师业作为服务行业,服务态度往往决定着事业的成败 。律师面对客户,不仅需要上门推销自己和提供服务,还必须随叫随到,及时快捷地解决客户的法律问题 。律师承办诉讼业务,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掌握着执法权并代表着国家公权力,律师只是代表着委托人利益的诉讼代理人,所以律师不仅需要经常往返于司法机关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和出席必要的诉讼活动,而且还必须随叫随到,接受司法机关安排的事务 。尤其是法律规定司法机关送达的义务,现在许多时候司法机关都不会主动送达,而是直接通知律师代表诉讼当事人去上门领取,这无疑更加大了律师的义务和跑腿的里程 。另外,律师收集证据、调查取证、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这都需要跑腿 。因此,作为律师,没有很好的腿功,也是很难做好律师的 。


3、写功 。诉讼活动都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律师从事诉讼活动必须提供规范的书面法律文书,所以律师必须能写、会写 。律师从事非诉讼活动,无论出具律师函或者法律意见书、见证书,还是起草、审查合同等,更是以写作相关法律事务文书为目标,都离不开良好的书面表达能力 。即使为了承接业务而宣传、推广自己,律师也不得不写作一些必要的宣传品 。更主要的是,律师无论在法庭内外表达自己的法律意见,都离不开书面表达形式 。书面表达形式不仅正式、规范,而且还可以保留、存档,是比口头表达形式更为正式和重要的一种方式 。律师如果没有很好的写作水平和书面表达能力,甚至要比口头表达能力差点的律师更难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和尊重 。


4、法律分析的功力 。律师掌握了事实和法律,最终必须结合实事和法律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以严密的思维和逻辑进行推断和分析,依法得出无可辩驳的、令人不得不信服的结论,这才是律师工作的最高境界,也是律师工作的最终目标 。这也是律师展现自己“嘴功”或者“写功”的内在基础 。如果缺乏必要的法律分析的功力,律师即使“口吐莲花”或者“妙笔生花”,也都会空洞无物,难以达到应有的目标 。


5、活动或者应酬的功力 。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许多人心态比较浮躁,许多当事人对于律师的业务和工作一知半解,一些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也不尽规范,这都无形中为律师的工作增加了障碍和难度 。为了消除这些障碍和解决形形色色的工作困难,律师就不得不有一些“圆滑”的技巧,在各种人员和矛盾中“周旋”,练就必要的活动或者应酬的能力 。如果律师太过古板,那么很可能就会遇到过不去的门槛,最终会使自己的工作陷入困境,也难以向当事人“交差” 。所以必要的活动或者应酬的功力,是律师工作无可奈何的“润滑剂” 。但律师无论如何活动或者应酬,都不能以违法犯罪为代价,否则,这就可能成为律师的“陷阱”或者“滑铁卢”,使律师自己身陷囹圄 。


以上五项内功,作为律师都不可缺少 。但要每个律师在每项功力上都十分出色,那是很难做到的 。每个律师都可能在某种功力上强一些,又在另一种功力上弱一些,各个律师都会有自己的强项和弱项 。对于大型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来说,如果结合每个律师的强项进行优化分工,无疑会大大提高律师事务所整体的实力 。嘴功好的律师适合非诉讼调解工作,也适合律师营销;腿功好的律师适合承办简单而数量多的诉讼案件如劳动仲裁、劳动纠纷诉讼、交通事故赔偿等,或者适合办理立案、查档、提供证据等业务;写功好的适合办理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见证意见书以及起草、审查合同、章程等非诉讼法律事务;法律分析功力好的律师适合重大、复杂、疑难、影响巨大的法律事务;活动或者应酬功力好的律师适合调查取证和周旋于各种矛盾和困难之间等 。律师之间的这种合作和分工必不可少 。当事人在遇到特别重大、复杂的法律事务的时候,也应考虑聘请多名律师组成律师团,取不同律师之所长,发挥不同律师各自的特长,最终达到最好的法律服务效果 。
了解律师的内功,对于律师来说,可以知道自己的所长和所短,既要懂得取长补短,又要懂得扬长避短 。对于当事人来说,则会对律师有着更为全面的认识,并最终找到最为合适的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