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名字带改字的怎么起

1.小孩怎么才能把名字改了```要带子证件```?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 , 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 , 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 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 , 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 , 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 
3、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 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 , 属在校学生的 , 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 , 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 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 , 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 , 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 , 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 
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 , 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 , 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2、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 《出生证》或出生日期差错的原因和原始凭证; 
4、 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的 , 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于户籍登记工作人员疏忽或差错的 , 不需单位证明) 。 
5、 打印变更更正申请表后交主管所长批准后报分局主管局长审批 
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 
16 周岁以后 , 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 , 不得变更姓名 。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 ,  
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 也就是说你要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 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 , 当然要带户口簿 。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 , 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 , 现名是什么 。 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 。 
具体的程序是: 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 , 领取申请表格 , 并提供所需资料 , 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 
另外要提醒楼主的是 , 改名一定要慎重 , 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 , 若处理不好 , 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 
另外补充下有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 ,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 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 , 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 , 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 , 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 , 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 , 公民享有姓名权 , 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 , 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户口登记条例》第18 条 , 公民变更姓名 , 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 , 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 , 有权要求停止侵害 , 恢复名誉 , 消除影响 , 赔礼道歉 。 
所以 , 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 , 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 , 从法理上来说 , 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 , 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 
对16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 , 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 , 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 , 且与《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 , 应无法律约束力 。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 , 公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 , 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 , 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 , 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 。公安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时 , 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 , 还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 。若认为公民改名对户籍管理、对公民违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烦和不便 , 从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权利 , 这样做是不对的 。公民的姓名更改后 , 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 , 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 , 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 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 。公民改名字应该不会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