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巨额财物是敲诈勒索吗 小三怀孕敲诈不肯打胎

索要巨额财物是敲诈勒索吗 小三怀孕敲诈不肯打胎

一直在商界打拼的张先生 , 夫妻关系很好 , 几个孩子都在国外读大学 , 可以算是一个真正的成功人士 。几年前 , 公司招聘了一名刚毕业的女大学生 。张先生第一次看到她年轻貌美时 , 就有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 , 于是不由自主地猛烈追求她 。最终 , 他们发展成了恋人关系 。
起初 , 张先生对屋内的红旗和屋外飘扬的彩旗相称满足 。两年后 , 有着强烈家庭观念的张先生逐渐感到厌倦 , 想要结束这段婚外情 。
因此 , 张先生提出与分手 , 但拒绝了 。过了一会儿 , 三笑又怀孕了 。张先生提出陪小三堕胎时 , 小三一反常态坚持要生孩子 。这时 , 张先生慌了 。
无奈之下 , 张先生主动与三笑举行和谈 。三笑指出 , 她的青春已经逝去 , 是时候在生活中找到一个属于自己的地方了 。分手可以 , 但是张先生不给600万 , 她就生孩子 。
张先生对三笑提出的600万赔偿非常恼火 , 觉得自己被敲诈了 。
所以张先生找了几个律师朋友咨询 。第三个孩子怀孕 , 威胁要生孩子 , 要求对方给予巨额赔偿 。是敲诈吗 , 该不该判刑?
武汉专业离婚律师认为 , 敲诈勒索是利用吓唬、威胁或者要挟 , 使被害人交出财产 , 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的行为 。
虽然怀了张先生的孩子 , 并扬言要通过生孩子索要巨额财产 , 但并不违法 , 因此不属于敲诈勒索 。
因为 , 虽然和已婚男人住在一起违背了传统道德 , 但应该受到谴责 。假如以夫妻名义与对方共同生活 , 也会构成重婚 。但是 , 当真的怀上张先生的孩子时 , 向张先生索要赔偿并不是敲诈勒索 , 也不会构成犯罪:
第一 , 第三个孩子也有生育的权利 , 有权决定是否单独生育 , 与男方意愿无关 。
第二 , 第三个孩子需要营养、保胎、生活费等等 , 第三个孩子索要财产是正当的 。最终双方可以协商应该索要多长 , 但初中可以基于自己的认知提出 , 不构成因过分索取而敲诈勒索 。
第三 , 假如第三个孩子真的生了 , 将来就需要母亲和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 理由是正当的 。
因此 , 假如第三个孩子威胁要生孩子 , 要求对方支付巨额赔偿或补偿 , 不会构成敲诈勒索 , 因为理由正当 , 有法律依据 。
但是 , 假如三太太和出轨一方与夫妻不公开相当 , 那么这种关系就属于秘密 , 而从大众的日常认知来看 , 就是秘密而不公开 。在这种情况下 , 假如三笑通过披露双方关系、在出轨方住所或单位闹事等方式威胁索要财物 , 则应视为敲诈勒索 , 情节严峻的还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
三太太以威胁生孩子的方式索要财物 , 或者三太太因双方分手而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青春损害赔偿 , 在一定情况下会构成敲诈勒索罪 , 没有合理的法律理由 。
当然 , 虽然第三个孩子怀孕 , 并威胁要通过生孩子索要巨额财产 , 但不构成敲诈勒索 , 但也不意味着出轨方必须全额赔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