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的50个法律要点 夫妻双方和平离婚财产怎么分( 七 )


40.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不完全等同于合同法中的赠与合同 , 具有法律约束力 , 不应任意撤销 。即在离婚协议中 , 夫妻双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赠与后 , 赠与人不享有任意撤销权 。(案号:(2010)渝一中法民终字第1700号)
41.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的 , 哀求确认无效并重新分割 , 不受一年除斥期间的限制;如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了部分购房款 , 不论用共同财产支付购房款的数额占全部购房款的比例有多长 , 均归夫妻共同所有;物权法没有以详细条文的形式明确规定一物一权原则 , 但这一原则是得到肯定的 , 这在物权的概念、物权法定原则、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等条款中均有体现;对于既用夫妻个人财产又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购房款的共有房屋 , 应根据双方对该房屋的贡献大小进行分割 。(案号:(2007)一中民终字第14995号)
42.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无行为能力人的一方不应认定为监护人 , 由此也不应认定为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 因而其无权代表无行为能力人提起诉讼 。已经受理的 , 应驳回起诉 。(案号:(2014)修民初字第201号)
43.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 , 无过错方可行使确认非亲子关系、返还所承担抚养费、重新分配财产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哀求权 。(案号:(2014)丽中民一终字第264号)
44.抚养费案件中第三人撤销权的认定 , 需明确父母基于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是否会侵犯父或母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权 。虽然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享有平等处理的权利 , 但夫或妻也有合理处分个人收入的权利 。除非一方支付的抚养费明显超过其负担能力或者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 否则不能因未与现任配偶达成一致意见即认定属于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 。(刘某某诉徐某、尹某某抚养费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6年第7期(总第237期))
45.诉讼离婚后 , 原夫妻一方发现与子女不存在自然血亲而要求否认亲子关系的 , 应当对原离婚判决书中涉子女抚养部分申请再审 , 而不能径直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 , 否则构成重复起诉 。(案号:(2017)苏0923民初2169号)
46.在处理有关亲子关系纠纷案件时 , 假如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证据链条 , 证实双方之间可能存在亲子关系 , 而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果断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 , 法院可推定哀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 并判决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一方承担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 。(案号:(2014)岩民终字第237号)
【离婚财产分割的50个法律要点 夫妻双方和平离婚财产怎么分】47.《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 ,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 , 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 , 应重点审查何为法律规定的“必要时”的前提条件 , 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详细意见》第18条所列3种情形加以判定 。对于夫妻双方经人民法院调解协议离婚 , 并就子女抚养等问题已经在协议中加以明确 , 子女短期内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 除非有充分证据证实子女生活发生重大变化 , 不增加抚养费将导致子女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 , 均应尊重先前裁判的既判力 , 不应容易变更 。(案号:(2014)沈中少民终字第001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