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式婚姻的前世今生 丧偶属于已婚还是未婚( 二 )


只要夫妻双方按照一般民事或者商事合同、协议一样,能够真正做到“诚信为本、合作共赢,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之条款”,那么他们的婚姻关系会走到“丧偶式婚姻”的困难地步吗?一定不会!
婚礼的作用是昭告天下:相互之间的责任与义务
“丧偶式婚姻”,好像说明了婚姻的一方或者双方在进入婚姻之前,或者没有认知到婚姻所包含的责任与义务,或者虽然认知了可并未真正做好履行责任与义务的预备——其中一种是有认知有能力却拒不履行,这种人是“纯粹耍流氓的人渣”,另一种是有认知有意愿却没有能力履行,这种人好像是不应该进入婚姻状态的,他们以对方的人生和幸福为自己的决策与行为错误买单,亦可算是“明知故犯,罪责难逃” 。
婚姻是严厉的事情,必须认知、意愿、能力、行为足以匹配婚姻的责任与义务,否则,婚姻必然沦为婚姻双方人生巨大的麻烦与悲剧 。
有人说:婚姻是爱情的结晶,怎么可能做到如此理性呢?婚姻双方是为了爱情而结合,不是为了责任与义务而合作 。那么请问:什么是爱情?估计这位言之凿凿的先生就语塞了 。
婚姻首先是合作的关系
什么是爱情?答案千人千面,但爱情的本质是一种决定、一种决策:确认对方是比自己更加重要的人,确认向对方自愿付出而不求回报 。这个决定与决策才是爱情的根本内涵 。真正的爱情一定是很现实的:相互且排他,这种决策与承诺必须是相互的,爱情才能够成立,否则,就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欺诈与耍流氓 。
接下来,以爱情为核心就开始构建了婚姻——婚姻是什么?婚姻是基于双方、法律与公众,对双方的爱情予以确认——也就是说,把爱情的决策、承诺通过法律的协议确定下来;婚姻双方都必须严格地履行“对方是比自己更加重要的人,向对方自愿付出而不求回报”的决策与承诺——这些决策与承诺最终体现在《结婚誓词》与国家的婚姻法规之中 。
“丧偶式婚姻”的本质是什么?就是婚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实质性违背了这种爱情与婚姻的决策与承诺,拒不履行应该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尽管婚姻关系的形式仍旧保留着,可是婚姻双方之间的实质关系已经发生了破裂 。
【贰】丧偶式婚姻的觉察
【丧偶式婚姻的前世今生 丧偶属于已婚还是未婚】婚姻双方在恋爱期间、在初婚阶段应该都还是本着“风雨同舟,患难与共,同甘共苦”的基本出发点共同生活的,应该也都还是在努力自觉地履行各自肩负的责任与义务,否则何必结婚呢?可为什么最终发展成了“丧偶式婚姻”关系呢?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丧偶式婚姻”只是一个结果,它的产生是有一个过程的;这个过程中有很一些明显的迹象可以觉察:
第一个迹象:夫妻双方之间开始出现权力、责任、义务不对等的情况 。
权利与责任不对等
比如,家务开始向夫妻之间某人身上集中,甚至固化 。
比如,家庭财务开始变得不透明,某人控制家庭的主要手指,夫妻中的另一方并不了解情况 。
比如,某人开始拥有强势的话语权,夫妻中的另一方无法与之进行平等沟通和交流 。
这些权力、责任与义务不对等的情况假如不能有效的察觉及消除,要么就会导致夫妻中弱势一方沦为强势一方的傀儡,要么就会导致弱势一方的强烈反击与摩擦 。
第二个迹象:夫妻双方沟通不畅——没有建立基于双方的权力、责任与义务的沟通机制,或者这种沟通机制残缺、运行不畅 。
我的柔情你永远不懂
婚姻关系,首先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只要是人与人相处,就一定会产生摩擦、矛盾、冲突 。产生问题并没有什么可怕的,要害是要有一种问题的解决机制——能够及时觉察问题、掌控问题的发展、协调问题双方相向而行去解决问题,而不是放任问题恶性循环,终至不可收拾之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