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关于父母再婚后子女遗产继承问题】《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 , 一般应当均等 。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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