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用减肥药不当或会引起精神异常

为保持身材 , 年轻女士大多服用减肥药 。然而日前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心理卫生中心专家披露 , 自3月份以来 , 该中心已收治10名因服用减肥药 , 导致精神出现异常患者 。经中心检验 , 部分药品中含有“氯胺酮”“苯丙胺”等违禁成分 , 通过违禁品达到服用者的减肥作用 , 并致使减肥者成瘾 。
病案1 减肥半年 19岁学生有药瘾
家住南充的小宋 , 是一名19岁的女大学生 。由于追求骨感美 , 她从今年年初开始购买减肥药服用 。直到生病前 , 她共服用了3种不同品牌的减肥药物 。
症状:精神一直兴奋
直到4月 , 小宋每天加大药物服用量 , 说明书上规定“每日服用一颗” , 此时 , 她需要每日连服3颗才能得到满足 。小宋开始出现一些异常行为 。“她平时都不怎么吃东西 , 晚上还有精力整夜的不睡觉 , 说话非常夸张 , 行为显得很幼稚……”同寝室同学说 。生活老师也留意到 , 小宋精神一直处于兴奋状态 。
在老师和同学的劝说下 , 小宋来到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心理卫生中心就诊 。在门诊医生的要求下 , 小宋拿出最近服用的一种国内一家厂商生产的“减肥果胶囊” 。
测试:减肥药物含K粉
“必须对药物进行检验 。”医生开出检验单 , 药物送至物质依赖科进行精神活性物质快速检测板测试 。物质依赖病房副教授康林回忆:打开胶囊 , 将里面的药物粉末充分溶解于一定量的生理盐水中 , 在将生理盐水滴在药检板上 。几秒钟后 , 检验结果出来:呈阳性 , “药物中含有氯胺酮成分 , 而氯胺酮的俗名则是K粉 。”
治疗:停服后症状消失
在办理了入院手续后 , 小宋住进精神科病房 。主治医师刘艳对其进行了抗精神药品的治疗等 , 将她体内长期累积的毒素派出体外 。“治疗效果较好 , 一旦她停止服用减肥药物 , 加上医生的治疗 , 女孩精神方面的很多症状很快消失 。”刘艳表示 。进行了两周系统治疗后 , 小宋康复出院 。
病案2 服减肥药女孩精神恍惚
昨日下午 , 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急诊科 , 一位20岁左右的年轻女孩前来就诊 。女孩称自己头一直很晕 , 且精神恍惚 , 意识不清醒 。随即医生将其送至心理卫生中心 , 接受精神科医生治疗 。
通过询问 , 医生得知 , 女孩正在服用减肥药物 。“很有可能是减肥药物中含有违禁成分 。”医生怀疑 。其家人介绍 , 女孩现在正在服用的药物是她从网络上购买到的 。
今日上午 , 医生将对其服药的药物进行精神活性物质快速检测板测试 , 检验其成分是否含有违禁药品 。
专家分析 减肥药含有微量违禁品
物质依赖科副教授王雪称 , 像这类患有违禁品的减肥药物 , 其机理都很相似 , 这些违禁品的合成非常方便 , 且合成成本低 。根据现有病例观察 , 他们所服用的减肥药物 , 每颗虽仅含有微量的违禁品 。但一旦患者成瘾后 , 则会长期服用该种减肥药物 , 甚至加大服用剂量 , 这样一来 , 厂商的利润便加大了 。
药物成分:含K粉等毒品
“因服用减肥药 , 而导致精神疾病的患者较多 。”精神卫生专家刘协和教授 , 从事精神卫生研究近50年 , 他向采访人员透露:“早在3年前 , 便出现过 。前两年通过患者拿来的减肥药物 , 我们进行检验后发现其含有的成分是苯丙胺(冰毒类) , 今年出现的几例检验结果是含有氯胺酮(俗称K粉) 。
【服用减肥药不当或会引起精神异常】 王雪披露 , 今年曾出现一例成都大学生患者 , 医生检验出她服用的减肥药物中含有芬氟拉明(苯丙胺类药物) , “芬氟拉明属于限制级药物 , 长期服用可能引起心脏瓣膜疾病 , 已被国际纳入兴奋剂范围 。”
药物说明书:严重失实
刘艳医师注意到小宋提供的减肥药物的外包装 。“药物上明确写着是‘卫食健字号’ , 整个外包装是一个绿色的铁盒子 , 上面写着‘xxx减肥果胶囊绿色瘦身胶囊’ 。”刘艳说 , “在药物说明书里 , 厂商注明这是一种绿色胶囊 , 提取的是植物和水果的纤维素 , 每天服用一颗 , 无毒无副作用 。其药物说明书与药物本身成分严重不足 。”
披露数据 10例服药者出现精神疾病
心理卫生中心物质依赖科病房护士长曹秉蓉告诉采访人员:自今年3月以来 , 减肥药物是否含有违禁药物的检测 , 中心的物质检验科共记录在案的有8次 。“这表示 , 在一般情况下 , 共有10位患者因服用减肥药出现精神疾病 , 而前来我院就诊 。”
采访人员采访了中心多名精神卫生专家 , 他们对“因服用减肥药而致使患者出现精神疾病”表示知情 , 而且“病例不在少数” 。“这些患者通常服用的是价格较低的减肥药物 , 差不多有10余个品种 , 有的患者甚至是从网络上购买的 , 目前我们还没有收治过因服用大品牌减肥药而出现精神疾病的患者 。”有专家称 。
部门说法 假药致人身伤害适用刑法
昨日 , 采访人员从省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 , 5月27日起正式施行《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中规定 ,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 , 造成轻伤以上伤害 , 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等情形的 ,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
药监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 如果将这些含违禁药品的减肥药认定为药品 , 将由药监部门进行查处 , 若为保健品 , 则由卫生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