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有时间限制吗

有时间限制,分为当月作废和跨月作废 。
当月作废: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如果销货方在开票当月能收齐发票的全部联次 , 可按作废处理 。当月发生退货的,购销双方都没有入账,销售方全联次“作废”即可 。
跨月作废:跨月发生退货的,销售方已经入账 , 但购货方没有入账 , 只要购货方将发票退回给销售方,销售方凭此开具相同内容红字发票即可;
跨月发生退货的,购销售双方均已入账,销售方需取得对方有效证明,销售方凭此证明单开具红字发票;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 , 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
【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有时间限制吗】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