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宪法法院确认可宣告联邦总统丧失职权 德国总统和总理的区别


1、任职期限不一样
德国联邦总统任职期5年,经再度竞选只可以连任一次,但德国国家总理就职届数未明确限定,比如,在职德国国家总理默克尔已是第四个任职期内 。
2、权力不一样
德国的总统做为国家主席,不属联邦政府部门组员,影响力如同君主立宪国家君王,只有着形式上的权力和殊荣,并没有指引决策的过程权力,而德国联邦国家总理是德国的国家元首,领导干部联邦政府各项任务 。
3、产生方式不一样
【联邦宪法法院确认可宣告联邦总统丧失职权 德国总统和总理的区别】德国国家总理由议会选举造成,意味着自身所属的的参政党当政,联邦总统由联邦交流会经探讨而选举产生 。凡达到40岁并具有联邦议院被选举权的德国人均可竞选 。对联邦总统有意违背德国《基本法》或其它联邦法律的个人行为,联邦议院或联邦参议院可以向联邦宪法法院明确提出罢免要求 。联邦宪法法院经确认可宣布联邦总统缺失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