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侦查终结的条件


侦查终结的案件一定要:
(1)犯罪行为、剧情清晰;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侦查终结的条件】(2)证实案件的各类证据充分的确;
(3)法律法规手续完备 。
侦查终结的案件,承担侦查工作的人员应写出侦查终结汇报 。公安部门侦查的案件,在侦查终结后,针对依规必须追责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应写出“起诉意见书”;对依规能够避免酷刑的被告人,应写出“免于起诉意见书”;针对不该承担刑事责任的,应撤消案件,假如被告人在关押中,应该马上给予释放出来,发送给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捕的检察院 。由检察系统自主侦查的案件,在侦查终结时,亦应依据案件详细情况,各自做出立案侦查、免诉或撤消案件的决策 。
【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能超过二个月 。案件繁杂、届满无法结束的案件,能够经上一级检察院准许增加一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