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计税方式有什么 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哪个合适


员工年终奖金如何计税法律分析:方法一:取得年终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 , 将年终奖金除以12个月 , 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出所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 然后用奖金全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 就是最终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
方法二:取得年终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低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 , 将工资与年终奖金相加后 , 减去3500元 , 得出的数额 , 再除以12个月 , 找出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 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 得出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第六条 凡从事生产、经营 , 实行独立经济核算 , 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 , 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 , 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 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采访人员外 , 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 , 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
第八条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 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 , 同时提供有关证件 。主管税务机关对前款报告、文件、证件审核后 , 予以登记 , 发给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只限纳税人使用 , 不得转借或转让 。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以及其它有关事项 。

奖金计税方式有什么?在2021年12月31日前 , 居民全年一次性奖金独立计税 , 不并入全年累计收入预交个税 , 此时不能作任何扣除 , 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 , 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 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 单独计算纳税: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奖金计税方式有什么 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哪个合适】并入综合所得就可以扣减费用扣除额、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事项 , 按年度表格计算个人所得税 , 此方法需要在个人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汇总申报 。
奖金如何扣税法律分析:年终奖金扣法大致分为两种 , 一种是含税 , 一种是不含税 。
1、年终奖计税
年终奖采用老算法新税率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 , 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国税发[2005]9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 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 并按以下计税办法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2、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 除以12个月 , 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 , 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 , 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 , 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
3、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 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 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 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 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调整了工薪所得税率、级距结构 , 税率由9级调整为7级 , 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 , 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 。而年终奖的计税方法仍然采用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 , 而费用减除标准、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发 [2011]46号)规定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的执行 。
国税发[2005]9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 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 并按以下计税办法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年终奖金计税方法 导读:年终奖是指每年度末企业给予员工不封顶的奖励 , 是对一年来的工作业绩的肯定 。下面是我整理年终奖金计税方法 , 希望对你有用!
国税发[2005]9号文件基本规定是:“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 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
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 , 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 , 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
2、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时 ,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35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 , 税率是按年终奖-(35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
由于单位发放给员工的年终奖形式不同 ,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 。
一、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超过「3500」元 , 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全年一次性奖金 , 单独作为一个月计算时 , 除以12找税率 , 但计算税额时 , 速算扣除数只允许扣除一次 。
二、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不超过3500元 , 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但可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 , 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中“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以收入额扣除规定标准的`免税所得(如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后的数额 。
三、员工一个年度在两个以上单位工作过 , 只能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 ,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 , 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 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采用该计税办法的时间和发放单位计算 。
该条款的要点是:
1 , 一个员工20XX年1月发放的年终奖适用了除以12找税率的优惠计算政策 , 20XX年其它月份就不能再适用了 。
2 , 一个员工一年一次 , 在两处以上取得年终奖 , 也只能适用一次 。
3 , 员工即使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 , 也可以适用一次 。
四、员工同一月份在两个以上单位取得年终奖 , 可以选择一个单位的一次性奖金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优惠办法计算 , 从另一单位取得的年终奖合并到当月工资薪金项目缴税 。
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 , 对每一个纳税人 , 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如果同一个人同月在两个企业都取得了年终一次性奖金 , 纳税人在自行申报时 , 不可以将这两项奖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享受一次性奖金的政策;对该个人按规定只能享受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优惠算法 。
奖金个人所得税怎么算?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 , 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含税奖金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方法为:
(一)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 , 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二)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
(三)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 , 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四)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
二、如果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 , 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 , 应先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部分后 , 再按照上述第一条规定处理 。
三、根据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现行规定 ,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 , 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
扩展资料
奖金个税
任职受雇的单位对职工发放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奖金” , 是个人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 , 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政策规定 , 不同形式的奖金 , 其计税方法不一样 , 产生的税负也不一样 。
政策差异根据现行政策规定 , 个人取得的不同类型的“奖金” ,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不一样 。
1、对每月随工资发放的奖金(通常称为“基本奖金”)是职工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 , 按月计征个人所得税 。
2、对数月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简称“数月奖金”) , 应在发放当月单独作为计税基数计算个人所得税 。但国内人士和外籍人员适用这一规定的形式不一样 , 中方人员取得一次性奖金(假如为800元) , 当月的工资(假设为1000元)如果不足费用扣除标准(如福建省扣费标准为1100元) , 其差额部分(1000-1100=-100)可从一次性取得的奖金中先行补足后 , 剩余部分(800-100=700)再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 。
外籍人员取得的一次性数月奖金 , 不考虑其当月工资薪金是否达到纳税标准 , 对达不到标准的不享受补差的优惠 , 而直接以一次性奖金为基数计征个人所得税 。
3、对实行“双薪制”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取得的年终第13个月奖励性工资(简称“双薪制奖金”) , 实际就是单位年终对职工考核后给予的奖励 , 纯粹是一种年终奖的概念 , 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办法与上述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一样 。
4、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年终考核后取得的年度经营奖励收入(简称“年薪制奖金”) , 应与月份预发的工资合并 , 再按全年12个月平均后按月计算个人所得税 。
5、机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学校在招聘人才时给予的房屋、车辆等实物奖励(简称“实物奖金”) , 是其工资薪金的重要组成部分 , 在确定个人所得税计算基数时 , 允许将实物奖励金额按外聘人员所承诺的服务年限(但高于5年的按5年计算)平均分摊为月份收入后并入工资薪金中计算个人所得税 。
6、公司企业或事业单位在招聘人才时给予的认购股票权证 , 待个人实现认购股票后所得到的与股票实际价值的差价收入 , 实际是任职受雇单位给个人的物质奖励(简称“股权奖金”) , 是其工资薪金所得的重要组成部分 , 应并入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 但由于这些收入一般价值过大 , 所以政策允许在具体计税时 , 将这部分差价收入在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里平均摊入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奖金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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