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资产总额标准

【小微企业资产总额标准】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规定 ,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 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 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 , 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 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 ,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 , 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 , 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 ,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 , 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 , 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