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 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 , 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商品房50年产权到期怎么办】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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