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程序和时间

一、伤情鉴定程序是:
1、委托;
2、受理;
3、初次鉴定;
4、复核鉴定;
5、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
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 , 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 , 其中一份交委托人 , 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
【伤情鉴定程序和时间】一、伤情鉴定时间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第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 , 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 , 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 , 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