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立案金额是怎样的

信用卡诈骗的立案金额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 ,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予立案追诉:
【信用卡诈骗立案金额是怎样的】(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 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 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 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 , 进行诈骗活动 , 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 , 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 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 , 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
恶意透支 , 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 , 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 , 情节显著轻微的 , 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