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后怎么办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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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受理后可以再次仲裁吗?
劳动仲裁不受理后可以再次仲裁吗?很多人会通过仲裁来解决劳动争议 。仲裁裁决后 , 有些人发现他们以前的仲裁有遗漏 。此时 , 他们打算再次申请仲裁 。以下劳动仲裁不受理后可以再次仲裁吗?
劳动仲裁不受理后可以再次仲裁吗?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以同样的理由再次申请仲裁吗?
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劳动仲裁裁决后 , 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实申请劳动仲裁,否则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后,当事人一方不服仲裁裁决的 , 双方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
超过仲裁期限的劳动争议,法院是否受理?
当事人自收到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起民事诉讼的 , 已经丧失上诉权,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裁决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上一级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更正 。也可以在执行程序中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 。人民法院决定不予执行后,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重新仲裁 。
劳动争议案件超过仲裁期限的,丧失胜诉的权利 。就劳动争议案件而言,只要当事人在仲裁裁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法院申请仲裁并提起诉讼,法院即应立案受理,不得通知其驳回或裁定驳回起诉 。
如果劳动争议案件超过仲裁时效,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受理 , 但法院以未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予以受理,并对其实质作出裁决,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2条关于仲裁时效为60日的规定就失去了意义,劳动争议仲裁无效 。因此 , 劳动争议案件超过仲裁期限,即失去胜诉的权利 。
劳动争议仲裁多长时间?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 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否则法律规定其申请仲裁的权利消灭的一种时效制度 。
2008年5月1日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 , 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但对于2008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法》关于仲裁时效和起诉时效的规定 。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仲裁的时效:请求仲裁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
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劳动仲裁不受理后可以再次仲裁吗?2劳动仲裁不受理后可以申请仲裁吗?
劳动仲裁委员会有自己的受案范围,不在受案范围的当然不会受理,因为它没有处理的权限 。《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辞职、辞职产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关于已按撤诉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人申请撤诉能否再次提起,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经研究并与最高人民法院达成共识,已作出如下答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诉讼的 , 应当告知原告按照诉状办理,但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除外” 。
劳动仲裁不受理后可以再次仲裁吗?申请劳动仲裁自愿撤诉可以再起诉吗?
如果一方撤诉,法院会根据另一方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 。所以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 。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全文2
第十一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一裁决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双方为原告和被告 。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审理 。
关于已按撤诉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人申请撤诉能否再次提起的问题,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经研究并与最高人民法院达成一致意见,作出如下答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诉讼” 。
告知原告根据起诉状办理案件,除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根据撤诉办理案件后,当事人就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根据上述规定的精神,当事人撤诉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撤诉处理的,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的,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从速之日起重新计算 。
因此,自2009年1月1日起,申请人按照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告知当事人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或者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仲裁不受理后可以再次仲裁吗?1.仲裁裁决撤销后可以起诉吗?
是的,如果仲裁裁决被撤销 , 双方可以在申请仲裁前达成另一份仲裁协议,也可以直接先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法》第9条规定,仲裁制度是终局的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争议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被中级法院判决撤销后,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处理双方的劳动争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仲裁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司法公正的证据;
(六)仲裁员在仲裁案件时,行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
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认为裁定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二、如何撤销仲裁申请?
无效的劳动仲裁可以通过提交撤销劳动仲裁的书面申请来撤回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仲裁裁决是终局的,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不超过当地最低月工资12个月;
2、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
仲裁裁决撤销后,还可以去法院起诉 。尚未生效的劳动仲裁可以撤销 , 并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撤销申请 。在劳动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前 , 双方可以自行和解 , 达成和解协议后,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撤销仲裁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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