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点管理 旅游景区景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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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如何做好景区管理 。
  • 2、景点管理条例有哪些
  • 3、旅游管理是学什么的?这个专业的就业方向有哪些?
  • 4、旅游景点属于那个部门
  • 5、旅游景区环境保护管理若干制度
如何做好景区管理 。前旅游在中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在景区的开发规划方面还没有形成完整、统一、科学的理论体系,中国的旅游景区开发管理体制还存在很多问题 。因此,不少旅游景区由于规划开发不当,既破坏了生态环境,又让游客乘兴而来,败兴而归 。同时很多已建成的景区由于管理体制或服务意识等原因,导致服务管理水平低下、景区服务功能设施维护不善、等情况出现,对景区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了极大的障碍,因而如何有效的提高景区的管理水平就成了许多景区的当务之急 。但一个景区的经营环境和管理模式的形成是有着较为深长的历史背景和各种条件制约,景区欲通过自身改革或改变,想在短期时间内取得成效往往因为各种原因而停滞,甚至还会出现更为严重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借助外力就成为较为可行的办法,选择一家实力较强的旅游景区托管公司就成为快速提高管理水平,尽快创造经济效益的最好办法 。
目前中国较为知名的旅游托管公司有北京巅峰智业、北京绿维、河南鸿景、深圳艾肯卓悦等 。其中河南鸿景是华中地区最早从事旅游景区托管的专业服务商,具有丰富的旅游景区管理经验和强大的市场销售渠道,能搞帮助委托方尽快实现景区的正常运营,获得经营业业绩,实现景区的利益最大化 。
景点管理条例有哪些第一条 为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的建设和管理,营造优美健康、安全、文明、优质的旅游环境,规范景区景点的经营活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旅游景区景点,是指以旅游资源为基础,为旅游者提供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及文化娱乐等服务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包括风景名胜区、历史遗迹、宗教寺庙、游乐园、旅游主题公园、园林、森林公园、水库和湖泊划定的游览区、温泉疗养地、海滨浴场等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景区景点的开发、经营、参加旅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
第四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旅游景区景点实施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公安、工商、国土、民政、建设、规划、计划、文化、宗教、文物、环保、农业、林业、海洋、园林管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旅游景区景点的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必须按照严格保护、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永续利用的原则 。遵守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 。
第六条 旅游资源的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 。
第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大、中型人造旅游景区景点建设项目,申请立项应执行经济效益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单位应提供客源市场分析报告报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审后,再按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报批 。
第八条 禁止修建带封建迷信色彩的景区景点 。未经宗教、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在景区景点内建设宗教寺庙和其它宗教性质的人文景观 。
第九条 旅游景区景点建设项目峻工时应有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人员参加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第十条 旅游景区景点的经营管理单位,必须抚育管理好区内及其外围保护地带的林木,不得随意砍伐 。应做好区内的植树绿化、花草美化、护林防火工作 。古树名木应有中英文铭牌标示 。
第十一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景点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建设污染环境、损害景观的设施或建筑物,严禁在旅游景区景点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倾倒垃圾,乱丢杂物、排放污水、烟尘、狩猎,放牧或墓葬 。
第十二条 旅游景区景点应详细规划区内的旅游线路,树立路牌标志 。要编写景区景点的导游词,培训本单位的导游员,为旅客提供规范的导游服务 。提供导游服务的人员应持证上岗 。
第十三条 旅游景区景点应加强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配备足够的洗手间和垃圾箱 。及时清除区内的杂草、杂物、果皮、烟头、纸屑等 。
第十四条 景区景点应加大对宣传的投入,通过刊物、音像制品、互联网等多种媒体进行宣传,提高知名度 。
第十五条 景区景点内的经营单位,应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经营配套娱乐餐饮服务,服务人员应有健康证并定期进行体检 。
第十六条 严格控制旅游景区景点内服务性经营单位的数量,经批准的小卖部、小食店,应按批准的经营项目和规模,在指定的地点经营,不得乱摆乱设小摊挡,不得妨碍游客观光 。商品要有地方特色,明码标价,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不得强买强卖 。
第十七条 旅游景区景点要充分利用资源特点,开发健康有益的游览和文化娱乐活动 。不得经营恐怖刺激等低级趣味的娱乐项目 。
第十八条 景区景点应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经营登山、狩猎、探险等旅游项目的,应制订安全保护预案和急救措施 。
第十九条 景区景点要切实加强防火安全工作,对部分危险地段要有栏杆围护,并配足告示牌,对各种旅游设备设施要定期检查维修,配足消防、救护设备、人员及紧急通道指示牌 。
第二十条 大中型的旅游景区,应设立卫生室,配备医务人员,具备处理一般事故或简易救护的能力 。
第二十一条 景区景点应配备安全保卫人员,及时清除乞丐和精神病人 。防止敲诈、勒索、围堵旅游者等现象的发生 。
第二十二条 旅游景区景点应根据规划,积极开发建设,不断改善交通、安全、服务设施和游览条件,有计划地组织、接待游览活动 。
第二十三条 旅游景区景点经营者和所属主管单位要对辖属范围内的卫生、安全、防火、经营负总责,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接受旅客的监督 。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相应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旅游景点管理 旅游景区景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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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是学什么的?这个专业的就业方向有哪些?旅游管理学,一般情况下是学习一些旅游理论的知识和方法,然后进行旅游资源的开发与规划管理;可以从事旅游景区的导游,也可以担任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去从事电子商务企业,区域经理等等 。
旅游景点属于那个部门旅游景点不能直接说属于哪一个部门的,不同类型的旅游属于管理部门也是不一样的 。
自然景观由各级风景管理局部门管理;
文物景观有文物管理局部门管理;
园林类的有园林管理局部门管理;
【旅游景点管理 旅游景区景点管理】各类展馆类的是由属地政府文化管理部门 。
旅游景区环境保护管理若干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旅游景区景点环境管理工作,提高旅游景区景点环境质量,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环保局、国家旅游局、建设部、林业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旅游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法[1995]462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点文物古迹所在地、生态功能保护区等开展旅游活动的区域均应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应对景区环境质量负责,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
第四条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应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环境管理工作人员,较大的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
第五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将旅游景区景点的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拨出资金用于旅游景区景点的环境保护 。旅游景区景点也应积极争取社会团体、个人以及国外有关机构的捐助,并将旅游收入的一部分用于环境保护,用于环境保护资金不得低于景区门票收入10%,环保投入比例随着旅游区收入增长逐步提高 。
第六条实行旅游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制度 。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制订的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必须有专项环境保护内容,或制订专项环境保护规划,进行环境功能区划分,明确环境保护目标 。不允许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以及其他需要绝对保护的区域开发旅游活动 。规划应报县以上政府批准实施 。
第七条县以上环保、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对辖区内旅游景区景点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规划的论证审查 。
第八条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设施和防止流失、植被破坏、景观破坏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旅游资源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和审批 。
第九条旅游景区景点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设施和对生态环境有害的项目 。建设其他设施和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对现有的上述项目或设施,其污染物排入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必须限期治理或依法关闭、搬迁 。
第十条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应因地制宜建设消烟除尘、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 。景区内生活服务单位的燃煤锅炉必须采取消烟、除尘措施,其他炉灶应采用型煤、液化气、电等清洁燃料,宾馆、饭店的营业炉灶必须安装油烟处理设施,禁止原煤散烧;排放污水超过标准的,应进行净化处理,污水回用;生活垃圾应分类袋装,进行无害化处置 。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旅游景区使用高音嗽叭或其他方式造成噪音污染 。
第十二条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及其经营单位应当做好植树造林、护林防火和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保护一切自然资源和自然、人文景观 。禁止捕猎野生动物和破坏其生存环境,禁止采集和销售国家和省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禁止毁林毁草、开山取石、挖土采沙、开矿冶炼、建炉煅炼、改变水系等破坏生态的行为 。生态严重破坏的地段,要封闭进行自然恢复 。
第十三条游览步道及交通道路的建设要合理规划、设计,避免破坏生态和景观,提倡采用天然石板路等 。较大景区内的交通应当采用环保节能的方式,如电瓶车 。机动车停车场应建在景区外隐蔽处并加强绿化和环境管理 。
第十四条景区中心区或主要游览区不得安装高压电缆和架空电线,各种线路、管网宜采用隐蔽工程 。
第十五条景区内禁止焚烧秸秆,控制使用化肥、农药和畜禽养殖规模,防止农村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 。观赏动物应做好卫生防疫和粪便处理工作 。
第十六条旅游景区景点环保机构或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景区景点日常环境监测制定制度,定期监测景区景点内的理化环境和生态环境,并及时予以公告 。
第十七条旅游景区景点应做好环境卫生和文物保护工作,推行随票进门发放清洁袋并有效回收,建设水冲厕所或生态厕所,杜绝乱扔食品包装袋,废纸等废物和在文物古迹、古树名木上乱刻乱涂、乱写乱画现象 。加强对饭店、宾馆的管理,卫生洁具、餐具必须进行消毒处理,杜绝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卫生洁具、餐具 。
第十八条旅游景区景点应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建设必要的宣教设施,通过宣传教育片、宣传手册、广告标语、导游解说等方式宣传环境保护 。
第十九条对环境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旅游景区景点,环境保护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办法的旅游景区景点,环境保护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给予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