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回迁房是否要交增值税


安置回迁房是否要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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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为安置被拆迁户而建造的房屋 。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 , 并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只有在取得安置房房产证后才能进行 。这时候的过户交易和一般的房子没什么区别 。安置的对象是城镇居民的拆迁户,包括征地拆迁的农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开发安置房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号)规定,纳税人开发安置房营业税问题如下:纳税人以个人名义立项,在纳税人不承担土地出让价款的土地上开发安置房,将安置房所有权无偿转让给原居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五条规定 , 销售不动产视同征收营业税,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核定其应税营业额,但不包括安置房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
【安置回迁房是否要交增值税】以上说明了安置房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