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意义上的司法活动可以理解为参与和法律有关的活动都属于司法 什么是司法活动


现代意义上的司法活动是指广义的司法活动 。即:主持、操作、经营与法律有关的活动都属于司法活动 。
过去狭义的司法活动仅仅只是指:检察机关或法院依照法律对民事、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审判的活动 。
广义的司法活动可以理解为参与和法律有关的活动都属于司法活动 。
【现代意义上的司法活动可以理解为参与和法律有关的活动都属于司法 什么是司法活动】公安机关以前虽然是称为行政机关也有称执法机关,但实际上也有司法机关的属性在内 。即:当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法行使侦查权时就是司法行为,公安机关在解决纠纷时的行为也是司法行为,是委任司法行为,不是行政行为 。衡量一个行为是立法行为、行政行为还是司法行为,不是看这个行为是由谁行使的,而是看它是什么属性更为合理 。公安机关警察对违法非常轻微的人进行“告诫”的行为是恢复性司法的司法行为 。还有包括法医鉴定在内的司法鉴定属于司法活动,普法教育活动,以及律师在某些案件初期就可以介入以便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调解纠纷的活动都属于司法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