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产假,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21文件

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限制其晋职晋级、评奖、评定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职称(资格)3、予以辞退;4、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
二、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孕期女职工的保护:1、不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2、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 。
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禁止安排妊娠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
女职工在怀孕早期即应调离以上劳动岗位,另行安排适当工作 。
由于条件限制无法照顾的,可由本人申请休假到婴儿满一周岁 。
产假和晚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按工资百分之百发 。
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9修改)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女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岗位 。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 。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在 。
江西省产假多少天2022年新规定江西产假是188天,因为法定的产假天数是98天,而根据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法规,表示奖励产假由60天延长至90天,女职工生育可享受188天产假 。
具体方案是符合有关法规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前项法规的假期外,增加产假九十天,。
江西省产假多少天2022年新规定【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产假,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21文件】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女职工除享受产假九十八天外,生育奖励产假由六十天调整到九十天 。
1. 符合生育规定的,不管是一胎、二胎还是三胎都是会获得90天的生育假,所以现目前江西省的规定产假天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