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 经侦大队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审理报警后 , 经审查 , 凡符合立案要求的 ,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准许 , 给予立案 。凡依规不承担刑事责任的 ,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任人准许 , 不予立案 。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 , 公安机关应予以立案:
1、认为有犯罪行为;
2、涉刑金额、结论或其它剧情做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 , 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3、归属于该公安机关所管 。
(二)公安机关经审查确定不予立案的 , 若是有控告人 , 理应制做《不予立案通知单》 , 并在七日内送到报警的控告人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确定有异议的 , 可向原所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规定立案的行政复议 , 或向平级检察院提出质疑 。
【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 经侦大队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条的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察、拘押、执行逮捕、审批 , 由公安机关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