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秦朝,乱丢垃圾到底是黥刑还是剁去双手?有何史料依据 青荇是什么意思


刑鼻 是什么刑罚?
简单讲就是割去鼻子
鼻刑是割去受刑人鼻子的刑罚 。鼻子是人体重要器官,与人的尊严关系更切,因此劓刑较墨刑为重 。劓刑也带有耻辱刑的性质 。
夏朝的“五刑”
所谓“五刑”是指中国早期社会五种常用刑罚,即墨刑、劓刑、剕刑、宫刑、大辟五种刑罚 。这五种刑罚由轻到重,构成了中国早期法律中完备的刑罚体系 。
(1)墨刑
墨刑又称黥刑,是在犯罪人面部或额头刺字,再染上墨色,作为受刑人的标志 。这种墨刑既是刻人肌肤的身体刑,又是一种使受刑人蒙受耻辱、区别于常人的一种耻辱刑 。墨刑是五刑中最轻的一种 。
(2)劓刑
鼻刑是割去受刑人鼻子的刑罚 。鼻子是人体重要器官,与人的尊严关系更切,因此劓刑较墨刑为重 。劓刑也带有耻辱刑的性质 。
(3)剕刑
剕刑有时也写作刖刑,是指砍去受刑人手或足的重刑 。砍足称为剕,砍手称为刖 。另外,与砍手砍足相类似的还有砍去膝盖骨的膑刑 。砍去受刑人手足是各古代民族经常使用的处世哲学罚方法 。在夏朝,此类刑罚也成为最主要的常用刑之一 。
(4)宫刑
宫刑是破坏受刑人生殖器官的残酷刑罚 。对男性为去势,对女性为幽闭 。宫刑极为残酷,一般适用于较重的犯罪 。
(5)大辟
大辟是死刑的总称 。执行死刑的方法多种多样,统称为大辟 。
墨、劓、剕、官、大辟等五刑最早源于与夏同时期的部落有苗氏 。夏启立国不久,率兵攻击有苗氏而灭之,但将有苗氏推行的 、黥等刑罚加以损益,形成发墨、劓、剕、宫、大辟等五种刑罚,并使之成为常用的主要刑罚体系 。自夏以后,商、周及春秋之际,五刑一直被作为,主体刑而广使作用 。经过秦汉之际的刑罚变革,直到南北朝后期才完全被取代 。墨、劓、剕、宫、大辟作为中国古代早期代表性刑罚种类,肇始于夏,发达于商、周,影响及于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数千年之久 。
在秦朝,乱丢垃圾到底是黥刑还是剁去双手?有何史料依据?实习“垃圾分类”是一种可以让我们持久发展的战略,这样一来不但可以让更多的垃圾得到有效的循环利用,而且还可以分担过量填埋垃圾的压力,但是对于垃圾的处理其中并不是我们现代下开始实行的,古人在很早的时候就已经对垃圾的处理有了严厉的规定,并且对于那些敢乱丢垃圾的人还运用了重刑 。尤其是在秦朝的时候,对于那些乱丢垃圾的人,更是使用了“黥刑” 。
在《韩非子》中提到:在商朝的时候,如果有人敢把自己家里的垃圾扫出来放在道路边上,一旦被人发现那么就要被剁掉双手 。而这样的条例直到商鞅重新修订秦律时,对于那些乱丢垃圾的人才减轻了惩罚的力度,但是为了让他们记忆深刻,所以在羞耻感上的惩罚加深了 。而商鞅之所以这样做就是为了保护一个劳动力而已 。
在《汉书 · 五行志》中记载到:对于那些乱丢垃圾的人,一旦被人发现就要在他的脸上刺字,也就类似“乱丢垃圾可耻”等,这样一来别人就都知道她曾经乱丢垃圾,更容易让人感到羞愧了 。
但是众所周知,唐朝在中国历史上时非常繁荣的一个时期,所以如此一来城市的卫生环境也更加严重一点,毕竟光拿长安来说,这里的人口已经打倒了上百万,因为每天所产生的垃圾也更多了,但是在古代的时候技术有限,对垃圾进行降解的能力有限,而且如果像之前的条例一样那么这个不满大街都是脸上刻字的了吗?所以为了市容美观等方面考虑,唐朝就放弃了“黥刑”改成了六十下板子,但是也不要小看了这六十下板子,能挺过去的话屁股也开花了 。
所以啊,你看古人都有这个意识了,作为现代人的我们也能要把“垃圾分类”记在心里哇!
请问什么是黥刑?又名墨刑,黵刑,刺字,上古的五刑之一,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使用时间最长的一种肉刑,直至清末光绪三十二年修订《大清律例》时才被彻底废除,前后沿用时间长达数千年 。是封建国家刑罚制度中的正刑;在汉文帝废肉刑之后,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中黥刑实际上并没有真正被废除,而成为国家刑罚制度之外的一种私刑,根据封建统治者的需要和喜怒可以随意使用 。到了五代后晋天福年间之后,黥刑又正式成为封建国家刑罚制度中的一种附加刑,直至清末被废除,才真正退出了历史舞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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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黥刑又叫墨刑,就是在犯罪人的脸上刺字,然后涂上墨炭,表示犯罪的标志,以后再也擦洗不掉 。如秦末农民起义英雄之一的英布,曾被秦始皇处以黥刑 。因此《史记》中称他为“黥布”,他的传记就叫《黥布列传》 。中国古代在罪犯面部或额上刺刻后并涂以墨的刑罚(见五刑)
黥刑 。墨刑起源很早,甲骨卜辞中就有记载,郭沫若在《甲骨文字研究·释支干》中考证,卜辞中□字就是墨刑的会意字 。
编辑本段发展早在中国周代的五刑中,就出现了黥面刑,当时称之为墨刑,施行的方法是在人的脸上或身体的其他部位刺字,然后涂上墨或别的颜料,使所刺的字成为永久性的记号 。同劓、宫、刖、杀相比,墨刑显然是最轻微的 。但是,这种刑罚也要伤及皮肉甚至筋骨,而且施加于身体的明显部位,无法掩饰,不仅给人造成肉体的痛苦,同时使人蒙受巨大的精神羞辱 。
最初,墨刑的施行方法是用刀刻人的皮肤,然后在刻痕上涂墨 。《尚书·吕刑》篇中“墨辟疑赦”一句后,孔安传云:“刻其颡而涅之曰墨刑 。” 。《周礼.司刑》一节中“墨罪五百”一句话,郑玄注云:“墨,黥也,先刻其面,以墨窒之 。言刻额为疮,以墨窒疮孔,令变色也 。”《礼记·文王世子》篇注云,墨刑和劓、刖等刑一样,“皆以刀锯刺割人体也 。”《国语·鲁语》也曾说:“小刑用钻凿,次刑用刀锯 。”墨刑为小刑,当是使用钻或凿为刑具 。其它各书述及墨刑时都是说用刀刻 。这些说明,墨刑在最初规定为刑罚的时候,施行时用刀,而不是后世才采用的针刺 。人的面部神经是极其敏感的,犯人在被黥面时的疼痛之状可想而知 。由于伤口感染,有的犯人也会因黥面而致死 。
从西周时起,墨刑的使用很普遍 。周初刑法规定“墨罪五百”,即列举应处以墨刑的罪状有五百条之多 。《尚书·吕刑》篇亦云:“墨罚之属千 。”可见,当时的刑罚是很严厉的,民众稍有小过,就要被黥面 。周代,奴隶主贵族常用黥面者作守门人 。因为这些人的脸上带有耻辱的标记,走到哪里都会被认出来,所以他们一般都不会逃跑 。而且,黥面者的四肢是健全的,不影响劳作 。春秋战国时,各国常使用黥面的囚徒去做各种苦役 。秦国商鞅变法时用法严酷,有一次太子犯法,不便加刑,商鞅就把太子的师傅公孙贾黥面,以示惩诫 。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丞相李斯奏请焚烧《诗》、《书》等儒家书籍,规定说,如果命令下达之后三十天内不烧者,要“黥为城旦” 。“城旦”,是一大早就起来修护城墙的苦役工 。当时,“黥为城旦”成为一种比较固定的处罚犯人的措施,这样的犯人遍布全国各地 。秦末农民墨刑刑具大起义的队伍中,有许多是受到黥面之刑的囚徒 。汉初被高祖刘邦封为淮南王的英布,年轻时也曾因小罪被黥面,因此,人们就把他的名字成为黥布 。
汉初刑法沿袭秦制,仍使用黥面之刑 。《汉书·刑法志》规定“墨罪五百”,条款数目同周初一样 。公元前167年,汉文帝刘恒下诏废除肉刑,规定将当受黥面之刑者“髡钳为城旦舂” 。意思是,男子应当黥面者,该为剃去头发、颈上戴着铁制的刑具、去做为期四年的“城旦”苦役;女子应当黥面者,改为去做为期四年的舂米的苦役 。此后直至汉末,黥面未再实行 。但在汉代时,匈奴曾规定,汉朝的使节如果不以黥面,不得进入他们的单于所居住的穹庐 。有一次,王鸟充任汉朝的使节,出使匈奴时就顺从了他们的规矩,单于大喜,同意让匈奴的太子到汉朝作人质,请求与汉和亲 。有人说,匈奴的这种规定是他们的一种习俗,只是用墨昼在脸上,象征性地表示黥面,并非真的用刀刻割皮肉 。这和作为刑罚的黥面当有所区别 。
汉代以后,随着某些肉刑的恢复,黥面也重新被采用 。晋代规定,奴婢如果逃亡,抓回来之后要黥其两眼上方,并加铜青色;如果第二次逃跑,再黥两颊;第三次逃跑,黥两眼下方 。上述三处,施行时都要使黥痕长一寸五分,宽五分 。这种黥痕可以深深印到人的骨头上 。唐代贞元年间,段成式的从兄经过一个叫黄坑的地方,他的随从拾取死人的头颅骨,打算用它配药,看见一片骨头上有「逃走奴」三个字的痕迹,色如淡墨 。段成式判断这是古时被黥面的人的头骨,而且很可能就是晋代逃亡过的奴婢的遗骨 。黥面之刑的残酷性,由此可见一斑 。
南朝泰始四年(468),宋明帝刘彧颁行黥刑和刖刑的条律,规定对犯有劫窃官杖、伤害吏人等罪者,要依旧制论斩;若遇赦令,改为在犯人两颊黥上“劫”字,同时割断两脚筋,发配边远军州;若是五人一下结伙以暴力夺取他人财物者,也同样处罚 。梁天监元年(502),梁武帝萧衍又颁定黵面之刑 。黵面的施行方法,大概不是用刀刻,而是用针刺 。如果犯有抢劫罪应当斩首而遇赦者,要黵面为“劫”字 。这种刑罚实行的时间不长,天监十四年(515)即予以废除 。
北宋时,黥面之刑一律改用针刺,因而又称为黥刺 。犯人的罪状不同,刺的位置及所刺的字样排列的形状也有区别 。凡是盗窃罪,要刺在耳朵后面;徒罪和流罪要刺在面颊上或额角,所刺的字排列成一个方块;若为杖罪,所刺的字排列为圆形 。凡是犯有重罪必须发配远恶军州的牢城营者,都要黥面,当时称为刺配 。北宋名臣狄青年轻时也曾被刺配,后来贵显,仍保留着刺的印记,不愿除掉它 。直到南宋时,刺配的做法都是常见的 。
辽代刑法也有黥刺,和北宋的施行方法相同,也是用针刺,但刺的位置不完全一样 。重熙二年(1033),辽兴宗耶律真宗规定,对判为徒刑的犯人,要刺在颈部 。奴婢私自逃走被抓回,如果他她同时盗窃了主人的财物,主人不得黥刺其面,要刺在其颈或臂上 。犯有盗窃罪的,第一次犯刺右臂,第二次犯刺左臂,第三次犯刺脖颈的右侧,第四次犯刺脖颈的左侧,如果第五次再犯,就要处死 。辽代其他刑罚非常残酷,唯独黥面之刑比以前要宽大一些 。
金代规定犯有盗窃罪且赃物在十贯以上五十贯以下者要处以徒刑,同时刺字于面部,赃物在五十贯以上者要处死 。元代仿照宋、金的有关法律,对盗窃罪要予以刺字,并同时施加杖刑,刺的方法和杖的数目有非常细致的条款,另外,对什么情况下免刺、什么情况下已经刺过仍要补刺等等,也有具体的规定 。
明代关于黥刑的法律,与宋元大同小异,但使用的范围要更狭窄一些 。洪武三十年(1397)规定,谋反叛逆者的家属及某些必须刺字的犯人予以刺字,其他各类犯人一律不再用宋代那种刺配的方法 。另外,对于盗窃犯,初犯者要在右小臂上刺“盗窃”二字,再犯者刺左小臂,第三次犯者要处以绞刑 。对于白昼抢劫他人财物者,要在右小臂上刺“抢夺”二字,如果再犯抢夺罪者,照例在右小臂上重刺 。情节比较轻微的偷摸都无须刺字 。明代的法律中对免刺、补刺也有明确的条文 。
清代的黥刑主要施用于奴婢逃跑,而且常和鞭刑并用,称为鞭刺 。顺治十一年(1654),朝廷议准,对于逃亡的奴婢凡是七十岁以上、十三岁以下者要免于鞭刺 。顺治十三年(1656)又规定,犯盗窃罪者也要刺字 。康熙四年(1665)规定,对逃亡的奴婢的刺字不再刺在面部,和盗窃罪一样都刺小臂 。第二年又下令说,如果逃亡者改刺小臂,这样逃亡者越来越多,无法稽查,因此仍旧改为刺面
墨刑古代记载 。康熙十二年(1673)诏令,凡是七十岁以上,十五岁以下的逃亡者要免于鞭刺,如果是夫带妻逃、或父带女逃、或子带母妹逃者,妇女免于鞭刺,如果是妇女单独逃亡者不能免除 。这样的规定,说明清代奴婢的处境悲惨,而且逃亡现象严重,同时说明统治者对逃亡者的镇压也非常严厉 。
纵观各代实行黥刑的历史,古时刀刻法的黥面变为宋、元、明、清的刺字,其残酷的程度应该说是在逐渐减弱 。
黥刑作为一种刑罚制度,同人类的刺面纹身的习俗有密切的关系 。世界上各民族在人类社会的早期大都有刺面纹身的历史,具体做法是用刀刻或针刺皮肉,和刑罚的黥面一样,也必然有疼痛的感觉,因而它也具有一定的野蛮性和残酷性 。产生刺面纹身现象的社会因素和人类的心理因素比较复杂,主要的是由于原始的自我美化意识和图腾崇拜意识的作用,刺面纹身者所雕刺的内容主要是人们喜爱的象征美丽、勇敢或吉祥的文字和图象 。黥面之刑是将刺面纹身的残酷性的一面加以发展,用作惩罚罪人的手段,它给罪人身体留下的是表示耻辱的标记,既给犯罪者造成精神的压力,也对其他人起着警戒和震慑的作用 。黥刑和刺面纹身的目的虽然不同,但它们都是人类社会早期阶段共同的社会文化心态的反映 。
编辑本段士兵沿用黥面是指在脸上刺字刻纹,又称黵面,面涅汉初名将英布,因黥面而称黥布,但他在入军之前就黥面 。士兵黥面之制,始于唐朝末年,盛行与五代十国时期 。直到南宋以前,许多士兵,还在额上,双颊或手碗,臂膀等处刺字或雕镂墨纹 。这种现象在中国历史上流行了300多年 。唐末,藩镇割据,争战不息 。当时,背叛农民起义军,投靠朝廷而成为主宰朝政的大军阀朱温,执行一种特别残酷的军纪, “凡将校有战没者,所部兵悉斩之,谓之拔队斩” 。其结果是,士卒,“多亡逸,不敢归”面对部众瓦解之势,朱温老羞成怒,下令军中士兵每人皆在脸上刻字,记上所在军队的称号,并设立关卡检验盘查,凡潜逃军士,一旦被执,就将以脸上的记号送原单位处死 。即令是能逃回老家,因黥面为记,乡里怕连坐也不敢收留 。
另一军阀刘仁恭,在对待士兵方面,却和朱温有相同的手段 。刘屡被朱打败,丧师减员严重,于是在唐天佑三年七月,规定在其控制地区卢龙镇(治幽洲,今北京)境内 。凡男子15岁以上,70以下都得当兵,当兵者都得在脸上刻,“定霸都”三字(都,在唐末五代期间军队的一种称号)关佐则刺“一心事主”不刻在脸上而刻在手臂上 。
中国至迟在春秋时期就有了黥刑 。黥刑一般是刻纹,而不是刺字 。汉文帝时一度废除黥刑以剃光头来代替这种刑法 。南朝梁武帝时规定“劫,身皆斩,妻子补兵;遇赦,降死,黥面为劫字”,把黥刑只当作轻刑而已 。黥刑不仅官方有禁不绝,甚至私刑中也用 。
黥面成为定制后,凡被招募入伍者,先要被察视体格是否强壮,动作是否敏捷,考选合格,脸上刺字后,才算有了军籍 。而应选入军籍者,较多还是自愿的 。士卒有的更愿黥面以示效命决心 。唐末郓洲(治今山东郓城)军阀朱瑾,为了对付朱温的大举进攻选募骁勇壮汉数百人入伍 。黥双雁于额,号称“雁子都” 。朱温针锋相对,临战前也招选亡命之徒组成一队,取名“落雁都” 。以其子朱汉宾为指挥者,得外号“朱落雁” 。后周世宗柴荣即位后,于公元955年派兵攻后蜀,蜀军迎战者被黥面,呈斧形,号称破柴都 。斧能劈柴,柴与柴姓谐音,寓意必胜柴军 。
长期的黥面经验积累,使人们逐渐掌握了刺字技巧和现字,褪字的方法 。北宋枢密使狄青,当士兵时曾黥面,成为统兵大将后,仁宗皇帝甚为器重,要他敷药以褪脸上的字,被狄青谢决 。愿以面涅与士兵共勉 。他还“以酒灌面,使其文显” 。
南宋士兵刺字,常常作为骁勇的标志,最著名的是八字军 。名将王彦率岳飞等将士7000多人大破金军,后受挫退守太行山 。王部将士为表示抗金决心,“相率刺面,作赤心报国,誓杀金贼” 。这支队伍以刺字为荣,相互激励,迅速发展到10多万人 。
一代女宰相为何会遭受黥刑?上官婉儿受刑的故事是怎样的?
史书关于上官婉儿遭受黥刑,也就是从面上刺字或者留下记号的原因,只说她忤逆了武则天,至于为何忤逆,则没有说明 。而野史则是有两种说法,一是李治发现上官婉儿干涉朝政,于是赐她刑罚;二是上官婉儿与武则天的男宠私通,被武则天撞破,被赐以黥刑 。
01.官方的说法
上官婉儿才貌双全,却遭受了最伤害女性自尊的黥刑,可见她犯下了多么大的过错 。但是对于原因,《后唐书》上只有寥寥数语:
“则天时,婉儿忤旨当诛,则天惜其才不杀,但黥其面而已 。”
也就是说上官婉儿违背了武则天的旨意,武则天本打算处她以死刑,但是又觉得她满腹才华,死了可惜,于是就改为黥刑 。
02.上官婉儿被李治发现插手朝政
在《本草拾遗》中,对此事有着详细的记载,不过动手的不是武则天,而是李治 。因为李治体虚,于是让武则天帮他接见文武百官,偶尔会和武则天一起见 。武则天偷偷让上官婉儿藏在几案下,帮她记下大臣们所陈述的内容 。结果有一次李治也在,上官婉儿藏着藏着,按捺不住好奇心,偷偷抬头看了一眼奏事的大臣,被李治发现了 。等大臣走了,李治愤怒中把甲刀扎在了上官婉儿的头上,还好上官婉儿用诗歌打动了他才得以逃过一死 。
03.武则天发现上官婉儿与她的男宠有私情
《控鹤监秘记》中的说法则十分香艳了,不过这个本来就是一个R18小说 。武则天非常喜欢一个小狼狗叫张昌宗,在让张昌宗服侍她的时候,都让引为心腹的上官婉儿来伺候,丝毫不避讳她 。上官婉儿本就是一个云英未嫁的女官,一来二去难免心猿意马,就和张昌宗在背地里勾搭上了 。结果两个人眉来眼去的时候被武则天逮了个正着,武则天发现自己被绿了,勃然大怒,一刀刺进上官婉儿的发髻,刺伤了她的额头,从此留下了疤痕 。
以上就是关于上官婉儿受黥刑的说法,不过她虽然遭受了这等奇耻大辱,但苦中作乐,把自己的伤痕画成梅花以作装饰,最后还掀起了时尚潮流,才女果真就是才女啊!

在《夜宴》里婉后给青女用黥刑,可是在青女出来唱歌时,脸上怎吗没有刺字的痕迹?这决不是导演的疏忽 。
婉后只是拿这个要挟青女的父亲和哥哥,他们答应帮婉后办事后,婉后就放过了青女 。
黥刑是什么?黥刑,在周朝被列入五刑之中,也被称作墨刑,墨刑类似现在的纹身,主要是在犯人的脸上或者额头上刺字或图案,再染上墨,作为受过刑的标记 。对墨刑最早的记录是在秦汉时期,当时墨刑叫“黥刑”当时英布就受过黥刑,所以英布也叫黥布 。
所以在当时,一旦被使用墨刑,就相当于被钉上了耻辱柱,一辈子都需要受人嘲讽,永远都低人一等 。就算用特殊的办法去除了墨迹,但是疤痕也还是会留下来 。
扩展资料
黥刑的发展:
西周初年的刑法中有五百条墨刑,在尚书—吕刑篇中甚至提出有上千条,可以看出,百姓稍有小过就会被处以黥面,而且最重要的一点,处以墨刑的人,不会影响劳作,这点是统治者及其乐意的,所以春秋战国时期很流行派黥面者去做苦役 。
到了汉朝,初期墨刑沿袭了秦制,直到公元前167年,肉刑被汉文帝废除,把黥刑改为男子剃发,头戴铁具做四年苦役,女子则是改为去做四年舂(chōng)米苦役,这样的情况一直延续到了东汉末年 。
汉朝以后,肉刑逐渐恢复,黥刑也渐渐被采用 。晋代时,如果奴仆逃跑,就要施以墨刑 。到了南朝宋明帝时期,对某些抢劫盗窃者施以黥刑,到了梁武帝时期又颁发了新的黥刑之法,然后515年被废除 。
到了宋朝,黥刑统一改为用针刺,罪行不同,所刺的部位,刺的图案都不同,辽代和金代也有墨刑,只是在细节处有所差异,明朝实施黥刑的范围有所缩小,朱元璋规定,谋反的家属,或一些重罪者必须刺面,一些罪行较轻的犯人可不必刺面 。而清代的黥刑则是主要用在逃跑的奴仆身上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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