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资产残值率 残值率计算公式


残值和净残值,残值率和净残值率怎么解释?1、残值( salvage value.residual value or scrap value)是指在一项资产使用期满时预计能够回收到的残余价值,也就是在固定资产使用期满报废时处置资产所能收取的价款 。如果一项资产预期期满后能交换一项新资产,那么其残值就等于预期交换来的资产的价值指在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长期资产可能获得的价值 。
2、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届满后扣除固定资产应付清算费用后的剩余价值 。固定资产净残值属于固定资产的非转移价值,不应计入成本和费用 。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采用估计法,从固定资产原值中扣除,在固定资产报废时直接收回 。固定资产净残值与固定资产原值之比一般在3%~5%之间 。
3、残值率:这个概念主要关注固定资产的比率 。当固定资产不能再使用或需要核算时,进行比较,即围绕固定资产的收支进行汇总 。固定资产残值率的计算方法是将现有价值除以购置价款,再乘以100% 。其他残值见固定资产残值率计算方法 。
4、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届满后扣除固定资产应付清算费用后的剩余价值 。固定资产净残值属于固定资产的非转移价值,不应计入成本和费用 。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采用估计法,从固定资产原值中扣除,在固定资产报废时直接收回 。固定资产净残值与固定资产原值之比一般在3%~5%之间 。
拓展资料:
1、内资企业比例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1条规定: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 。
2、外资企业比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27号)的规定,根据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的各类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该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减除 。残值应当不低于原价的10%;需要少留或不留残值的,须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 。
残值率一般是多少?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率应该是多少?
残值率一般为5% 。(内资企业5%,外资企业10%)
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电子设备骸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俱等,为5年;
固定资产残值率一般是多少
关于固定资产年限、残值处理
1.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的最短折旧年限进行了调整,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也避免实际工作中因企业调整折旧年限出现税务机关不易监控的问题 。对2008年1月1日前已购置并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仍按原规定执行,在税务处理上不再调整 。对2008年1月1日以后购置并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按照新所得税法规定执行 。
2.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预计残值率没有作具体规定,由企业自行决定,因此,对2008年1月1日前已购置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率,不再进行调整,仍按原规定执行 。对2008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固定资产预计残值率由企业根据固定资产情况自定,残值率一经确定,除另有规定外不得随意改变 。
机械残值率是百分之几
5%
并附上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表
请采纳!
房屋折旧的年限是多少?净残值率百分之几?
我是做估价的,这个问题我可以给你个详细点的回答:
一、各类建筑物经济耐用年限:
1、钢结构:生产用房7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50年,非生产用房80年;
2、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简体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等);生产用房5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5年,非生产用房60年;
3、砖混结构一等:生产用房4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0年,非生产用房50年;
4、砖混结构二等:生产用房4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0年,非生产用房50年;
5、砖木结构一等:生产用房3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年,非生产用房40年;
6、砖木结构二等:生产用房3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年,非生产用房40年;
7、砖木结构三等;生产用房3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年,非生产用房40年;
8、简易结构:10年 。
二、残值率:
1、钢筋混凝土结构:0;
2、砖混结构一等:2%;
3、砖混结构二等:2%;
4、砖木结构一等:6%;
5、砖木结构二等:4%;
【什么是资产残值率 残值率计算公式】 6、砖木结构三等:3%;
7、简易结构:0 。
建筑物的折旧年限是建筑物价值转移的年限,它与耐用年限既有联系又川区别 。折旧年限是由使用过程中的社会经济条件决定的社会必要平均使用寿命,或称为经济寿命;耐用年限是由结构、质量等决定的自然寿命 。目前,一般是将建筑物的自然耐用年限作为折旧年限,不考虑物价上涨、人为损耗等因素 。
办公家俱的残值率是多少?
可以按办公家俱9件总价以残值率为5%的平均年限法提折旧
机器设备的折旧残值一般是多少
1、内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第二条之规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为5% 。
2、外资企业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率一般为10% 。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俱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有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机械折旧时的残值率一般是多少?有没有限制!!
税法上原来的5%残值率的规定已经取消,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及使用情况,确定是否预留残值 。如果固定资产使用到期后,没有任何可利用价值或者变卖价值,可以选择零 。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即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预计净残值后,就不得再变更 。这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改变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在年度之间随意调节利润,以规避税收 。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率应该是多少
残值率一般为5% 。(内资企业5%,外资企业10%)
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俱等,为5年;
汽车的残值率是多少?
所有固定资产的残值都是5%,错不了
所有固定资产的残值率都是5%吗,有什么规定啊
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棱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新税法不再对固定资产残值率的比率作硬性规定,将固定资产残值率的比率确定权交给企业,但是强调合理性,要求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
同一种类型设备放在一起折旧可以的,没有硬性规定,只要您核算准确无误就行 。
固定资产残值率最新规定2021
一、内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第二条之规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为5% 。
二、外资企业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率一般为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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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会计准则中规定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为多少?(原来是5%)内资企业残值率是原值5%以内由企业自行合理确定 。外资企业残值不低于原值的10%,需要少留或不留残值的,应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 。不按规定的,不得在税前抵扣 。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
也就是说新的企业所得税在固定资产净残值率中没有规定,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可以不再按以前的要求5%计算,企业可以自己合理确定,随便百分之几由企业合理把握 。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使用期满后,残余的价值减去应支付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后的那部分价值 。固定资产净残值属于固定资产的不转移价值,不应计入成本、费用中去 。
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采取预估的方法,从固定资产原值中扣除,到固定资产报废时直接回收 。固定资产净残值占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一般在3%~5%之间 。采用分类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简单,但准确性不如个别折旧率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净残值率
什么是资产残值率所谓资产残值率,就是估计资产报废时的价值占资产原值的比率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率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预计净残值变化的,按照会计估计变更的方法处理 。
目前我国有关固定资产残值率的相关规定如下:
1、内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第二条之规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为5% 。
2、外资企业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率一般为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第三十二条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
可以看出新税法不再对固定资产残值率的比率做出硬性规定,将固定资产残值率的比率确定权交给企业,但是强调一个合理性,要求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
残值率怎么算?残值率:主要是围绕固定资产的一种比率,在固定资产不能再继续使用或者有需要进行核算时,进行的一种对比,即围绕固定资产的收入与支出,做一个总结,以现有价值除以购入时的价格,再乘以百分之百,就是所计算的固定资产的残值率,其它的残值可参考固定资产残值率的计算方法.
固定资产残值是指固定资产报废时回收的残料价值 。主要是在固定资产丧失使用价值以后,经过拆除清理所残留的、可供出售或利用的零部件、废旧材料等的价值 。
2008年1月1日前,国家对残值率的规定是内资企业不低于5%,外资企业不低于10%,新《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生效以后不再硬性规定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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