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解释三第17条,公司法解释三18条解读

司法解释三公司法解释三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是2010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2月16日施行的司法解释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 。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解释(三)具体从如下六个方面进行设计:一是落实公司成立前债务的责任主体;二是确立典型非货币出资到位与否的判断标准及救济方式;三是界定非自有财产出资行为的效力;四是明确未尽出资义务(包括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未全面履行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介绍【公司法解释三第17条,公司法解释三18条解读】最高院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主要针对的是公司法实践中比较突出的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方面的问题而出台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 。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24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