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的征收标准 个税征收标准2023


个税征收标准
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如下:1、个人综合所得 , 全年综合小于三万六的 , 税率为3%;超过三万六少于十四万四千的 , 超出部分适用税率10%;超过十四万四千少于三十万的 , 超出部分适用税率20%;超过三十万少于四十二万的 , 超出部分适用税率25%;超过四十二万少于六十六万的 , 超出部分适用税率30%;超过六十六万少于九十六万的 , 超出部分适用税率35%;超过九十六万的 , 超出部分适用税率45%;2、全年经营所得不超三万的 , 税率为5%;超过三万少于九万的 , 超出部分适用税率10%;超过九万少于三十万的 , 超出部分适用税率20%;超过三十万少于五十万的 , 超出部分适用税率10%;超过五十万的 , 超出部分适用税率35%;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 , 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七条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 , 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 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
个人所得税标准是多少【个税的征收标准 个税征收标准2023】
按以下公式和扣除标准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
(一)综合所得应交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综合收入-五险-6万元一金 -专项附加扣除)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当月应交个人所得税 = (累计收入 - 累计五险一金 -累计减除费用-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x 预扣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累计已缴纳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 = 员工当年在职月数 x 5000(年度为6万元)
(二)经营所得应交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二、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 ,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 为应纳税所得额 。
专项扣除 , 包括居民个人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八个项目: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
1、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纳税人(释:学前教育指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教育 , 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小学和初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 , 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 要么选择父母分别扣50% , 要么选择父母一方扣100% 。
3、继续教育:每月400元 。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 。学历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同一学历/学位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 , 可选择本人扣除或其父母扣除;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取得证书当年 , 扣除3600元 。
4、大病医疗:每年限额8万元 。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 , 扣除医保报销后 , 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纳税人 。每年限额8万元 , 可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医药费由父母一方扣除 。
5、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 。支付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纳税人 。每月1000元 , 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在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 。
6、住房租金:每月800-500元 。在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 , 发生租房租金支出的纳税人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 务 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800元 。
7、赡养老人:每月2000元 。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 , 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纳税人 。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扣除额度 , 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 。
8、个人养老金扣除 。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时 , 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 , 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 , 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 , 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 , 不并入综合所得 , 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 ,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三)经营所得 ,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 为应纳税所得额 。
(四)财产租赁所得 ,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 , 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 , 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 , 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五)财产转让所得 , 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 为应纳税所得额 。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 ,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 ,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 , 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 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 , 从其规定 。
三、法律法规:《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4号) 。

个税的征收标准一、工资、薪金所得 , 适用超额累进税率 , 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 , 为 应纳税所得额。二、 个体工商户 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 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 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 , 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稿酬所得 , 适用比例税率 , 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 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劳务报酬所得 , 适用比例税率 , 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 , 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 , 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 , 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 , 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转让所得 , 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 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财产租赁所得 , 财产转让所得 , 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 适用比例税率 , 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
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是多少
个税扣除标准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 , 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 , 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 , 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 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 , 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其他 。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 , 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 , 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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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收费标准最新 个税征收标准 :起征点5000元 。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 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 , 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 个税起征点 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2018年最新 个人所得税计算 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收入金额_各项 社会保险费 (五险一金等)_起征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_速算扣除数 。在 个人所得税税率 方面 , 我国实行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 不同的应纳税所得额区间对应不同的税率 , 税率最低档为3% , 最高档为45% 。
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个税征收标准具体如下:
1、综合所得 , 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经营所得 , 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财产租赁所得 , 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 适用比例税率 , 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2、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 ,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 为应纳税所得额;
3、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 ,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经营所得 ,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 为应纳税所得额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 , 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 , 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 , 无合理经营需要 , 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 , 需要补征税款的 , 应当补征税款 , 并依法加收利息 。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 , 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 , 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 , 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 , 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 , 不得拒绝 。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 劳务报酬所得 , 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有扣缴义务人的 , 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 不办理汇算清缴 。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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