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诊所的条件

1、诊室的面积与所开展的服务项目相适应 , 能够满足、方便诊疗需要 , 每诊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
2、诊室内必有的设备和物品:诊察桌、诊察椅、诊察凳、诊察床、听诊器、血压计、手电筒、出诊箱、体温表(20只以上)、一次性或经过消毒处理的压舌板(20只以上)、档案资料柜、候诊椅(2张以上)等 。
【开诊所的条件】3、诊室内存放、使用各种登记本(册、卡) , 包括门(急)诊登记本、传染病登记本、传染病报告卡、危(重)症就诊、救记录本等 。
4、诊室地面瓷砖化 , 且防滑 , 墙壁光洁 , 门窗为铝合金(或同类材料) , 有流动水洗手设施 。
5、诊室内安装空调、暖气、通风换气设施及免费饮用水供应设施 。
6、诊室内设意见反馈栏或意见箱 , 并能够做到定期清查、处理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