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意义 无偿划转股权账务处理


什么叫无偿划转人员
你好,无偿划转是国有资产管理领域专属名词 。指国有企业或部门因重组兼并或撤销等业务,将国有资产在不同企业部门间调配,并不给调出方支付任何代价的行为 。相关从事人员,就是无偿划转人员 。
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意义股权无偿划拨是指国有股无偿划拨,国有股受让方一定为国有独资公司,其实质是公司控制权转移和管理层重组,目的是调整、理顺国有资本运营体系,利用优势公司管理经验重振处于困境中的上市公司 。目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的变更,主要是通过国家股无偿划拨和国家股、法人股的有偿转让来实现的 。股权无偿划拨是政府(上市公司的所有者)通过行政手段将上市“壳”公司的产权无偿划归收购公司的行为 。股权无偿划转一般由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实施,无偿划转的股权只能是国有股权,股权的变动对上市公司的持有者没有损失 。股权无偿划拨带有极强的行政性,政府色彩较为浓厚,是中国资产重组中的一种特殊的交易形式 。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
被划转企业国有产权的权属应当清晰 。权属关系不明确或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进行无偿划转 。被设置为担保物权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的划转,还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
划转双方应当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划入方(划出方)为国有独资企业的,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已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审议 。划入方(划出方)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尚未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所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应当经被划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国有产权在同一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由所出资企业共同报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企业国有产权在不同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依据划转双方的产权归属关系,由所出资企业分别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是什么意思?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 。无偿划转是国有企业资产重组的一种常用手段,作为一种特殊的国有产权的流转方式 。


  1.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国有一人公司),可以作为划入方(划出方) 。

  2. 国有一人公司作为划入方(划出方)的,无偿划转事项由董事会审议;不设董事会的,由股东作出书面决议,并加盖股东印章 。

  3. 国有独资企业产权拟无偿划转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一人公司持有的,企业应当依法改制为公司 。


  4. 央企业及其子企业无偿划入企业国有产权,应当符合国资委有关减少企业管理层次的要求,划转后企业管理层次原则上不超过三级 。

  5. 【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意义 无偿划转股权账务处理】企业国有产权在不同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依据划转双方的产权归属关系,由所出资企业分别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

  6. 实施政企分开的企业,其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所出资企业或者其子企业持有的,由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和主管部门分别批准 。

  7. 下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上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或其子企业持有的,由下级政府和上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分别批准 。

  8. 企业国有产权在所出资企业内部无偿划转的,由所出资企业批准并抄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 。在经过批转后,划出方与划入方调整产权划转比例或者划转协议有重大变化的,应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


拓展资料:
不得实行无偿划转的情况:

  1. 被划转企业主业不符合划入方主业及发展规划的 。

  2. 中介机构对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财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

  3. 无偿划转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未经被划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 。

  4. 被划转企业或有负债未有妥善解决方案的 。

  5. 划出方债务未有妥善处置方案的 。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
在国有企业优化重组和改制过程中,时常会进行企业国有产权的无偿划转,无偿划转不同于正常买卖关系的股权转让,其虽然表现为一种经济行为,但更多地体现了国家政府部门的行政意志 。无偿划转要求通过更严格的程序对国有资产进行保护,国资监管部门和各级政府的行政审批便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
2005年,国资委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以下称《暂行办法》),是第一部对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程序进行系统规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 。2009年,国资委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09]25号,以下称《工作指引》),该文件主要针对央企,其对央企国有产权的无偿划转作出了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的规定,是对《暂行办法》的有效补充 。
综合《暂行办法》和《工作指引》,企业国有产权的无偿划转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一人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 。
注:国有一人公司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一、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主体
根据《暂行办法》,无偿划转的划入方(划出方)方包括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工作指引》增加了国有一人公司作为无偿划转主体 。因而,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主体包括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以评估价值入账无偿划转是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当评估完后的价值入账,无偿划转的意思就是没有抵偿的意思,因为没有底长,也就是说完全字的意思,也就是说完全入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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