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我国《劳动法》规定 ,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 , 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 ,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 , 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 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 , 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而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 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 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 , 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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