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物业费几年失效

物业在持续服务期内一直有效 。
物业公司撤离以后 , 两年之内不主张权利的 , 按相关法律 , 不能再提起诉讼 。所谓2年时限 , 只是司法部门受理不受理案件的时间范围 。并不是拖欠两年 , 就属于合法失效了 。特别是物业公司如果举证欠费期间一直在催缴 , 而欠费人一直拒绝缴费的 , 那么欠费一直有效 。
如果租户私自逃跑而欠下物业费 , 物业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 欠下的物业费仍由业主缴纳 。如果业主不缴纳物业费 , 物业公司有权对业主提出诉讼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 , 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 , 从其约定 , 物业公司可以向租户收取物业费 , 但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
【拖欠物业费几年失效】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