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定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如何规定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 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根据该条的规定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性质为一种特殊的复合性不动产所有权 , 其是关于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三者的结合 。此三者相互依赖、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 构成了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