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罗马奴隶制法制又是如何发展的?

【古代罗马奴隶制法制又是如何发展的?】古代罗马奴隶制法制发展历程如下 。
1、王政时代(公元前8世纪——公元前6世纪) 。
由原始社会末期到城邦社会的演变(国家尚未形成) 。图利乌斯改革 , 废除原来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三个氏族部落 , 按地域原则把罗马城划分为四个区域 , 这次改革标志着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最终形成 。到第七代王时才完成 。王政时代的时期主要是习惯法 , 来源于古老氏族的习惯和社会通行的各种惯例 。
2、共和国时期 。
寡头政体 , 两个执政官加上元老院 , 特殊时期从中确定一个独裁官 , 为期最多六个月 。共和国时期 , 随着奴隶制经济的发展;阶级矛盾的加剧 , 成文法开始出现 。公元前5世纪中叶制定的十二表法是罗马最早的立法文献 。此外 , 还有各种会议制定的法律、元老院的决议、长官的告示和法学家的解答等 。共和国后期 , 罗马成文法获得进一步发展 。
3、帝政时期即罗马帝国时期 。
前期:皇帝由元老院选举 , 国家一分为二 , 即皇帝和元老院 , 屋大维号称“奥古斯都(元首)”帝国初期 , 罗马法学家的活动日益加强 。在此基础上形成两大学派 , 后来又出现著名的五大法学家 。罗马法学家的著述和一系列的司法实践活动 , 使罗马法律能够适应社会的需要不断发展 。帝国前期 , 皇帝敕令逐渐成为法律的主要渊源 , 元老院和各种会议的活动日益受到限制 。
后期:公元前395年 , 罗马帝国一分为二 , 东罗马帝国继续维持奴隶制 , 后来成为拜占庭帝国;西罗马帝国为日尔曼人所灭 , 直接进入封建制 。帝国后半期 , 敕令在法律体系中占据统治地位 。在帝国后半期 , 鉴于罗马奴隶制社会日趋瓦解 , 统治集团迫切要求将现行法律用特定形式巩固下来 , 汇编成为法典 , 从而形成了影响深远的罗马法典编纂传统 。公元6世纪中叶 , 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时 , 中世纪统称为《国法大全》的《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法律阶梯》等四部法律文献先后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