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不具有强制性 , 但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 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 , 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
【房屋拆迁是否有强制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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