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64条】税收征管法第64条内容∶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 税收调查表怎么填写
- 我国税收行政法规有哪些至少5个
- 教育行业到底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 税收规划的原则有哪些
- 国际税收中常设机构的概念是什么
- 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
- 我国税收公平原则的含义
- 烟草税收是多少
- 县级市税收交地级市吗
- 开酒厂的税收怎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