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 , 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提出刑事抗诉的条件有哪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 , 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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