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起诉女方抚养非婚生子女

对于起诉女方抚养非婚生子女 , 索要抚养费的案件 , 在确定关系方面,可以收集同居期间的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简单证明,或邻居的证人证言以证明存在同居关系 。但确定血缘关系的最直接准确的证据莫过于亲子鉴定 。
在法庭上,如果对方认可与孩子的关系,原告方便不用再举证证明对方与孩子的父母子女关系;若被告不认可,可以当庭要求进行亲子鉴定 。如果被告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法院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的“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 , 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判决女方即被告支付抚养费 。假若女方已经支付过一段时间抚养费,如果是用银行划款的方式,划款的单据也可以作为间接证据 。
【法律依据】
【如何起诉女方抚养非婚生子女】《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 , 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