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记员担负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 。
2、在中国,各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由本院院长任免,主要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辅助性事项,如开庭的准备工作,保管证据、整理卷宗、处理文书工作,司法统计工作,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工作,协助审判人员进行调查以及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等 。
【法院的书记员工作是什么】3、书记员也是人民检察院的辅助人员之一,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其职责与法院书记员相似 。
- 超简单苹果果脯的做法
- 苹果淮山汤的做法
- 婚姻法结婚条件有哪些
- 香酥砂糖爆米花的制作方法
- 如何验证指纹
- 光谱法的仪器主要由哪几部分组成
- 济南市有哪些正规司法鉴定机构
- 萝卜丝虾饼做法是什么
- 电影院拍照片犯法吗
- 古文中而有哪些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