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简述 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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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已经1994年4月28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4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阮崇武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
【关于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简述 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2、2002年,《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废止的公告》(琼府〔2002〕9号)发布,其中决定废止:《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1994年4月29日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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