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讨论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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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民法通则》136条: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1年 。
2、即自受伤害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侵害之日起1年内起诉 。
3、2、2006年4月15日,诉讼时效未届满 。
4、因为本案中,发生了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
5、诉讼时效中断是指 , 一旦债权人(本案中的受侵害人)积极行使权利如:要求赔偿或进行调解,时效重新起算 。
6、2005年4月10日和4月20日分别发生了两次时效中断 。
7、故而,时效的计算起点为2005年4月20日,2006年4月15日起诉,未过1年的诉讼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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