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区外地户籍幼儿园申请公办园就读空余学位排列赋分标准

【克拉玛依区外地户籍幼儿园申请公办园就读空余学位排列赋分标准】

克拉玛依区外地户籍幼儿园申请公办园就读空余学位排列赋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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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一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满1年,计10分;每增加一年累加1分,总分不超过15分;
2.父母一方持招生学区内有效的《克拉玛依市居住证》满一年,加1分;总分不超过5分;
3.父母一方与我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本人营业执照的,得15分;每增加一年累加1分(根据合同签订年限逐年累加);
4.父母一方具有国家认可的高级技术职称或高级岗位证书得30分;中级得20分;初级得5分;
5.父母一方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学历得30分,本科学历得20分,大专学历得5分;
6.父母一方在本市登记注册,并连续三年累计纳税额超过50万元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得30分;父母一方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连续3年累计纳税15万元以上,得20分 。
7.父母独立购房的房产证及购房合同,得分15分 。
说明:区教育局根据公办幼儿园剩余学位数量,按照非本市户籍幼儿预约公办幼儿园积分排名统筹协调相对就近公办幼儿园,未被公办园录取或放弃入公办幼儿园的幼儿,由教育局统一调剂至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幼儿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