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离婚协议书应该写哪些内容】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 协议离婚房产公证在哪里办理吗
- 我和你本应该各自好各自坏 我和你本应该各自好各自坏的说说
- 怎样让老公愿意离婚
- 福利房在一方名下离婚时能否分割
- 黄体破裂饮食应该注意什么 黄体破裂饮食需要注意什么
- 白衣服放久了发黄怎样去除 白衣服放久了变黄了应该如何清洗
- 办理离婚房产需要什么手续吗
- 新买的一套房子应该怎么装修啊!
- 离婚起诉要本人到吗
- 冬季养生饮食方面应该注意什么 冬季养生饮食方面应该注意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