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居民医保报销政策


合肥居民医保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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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居民医保报销政策】合肥居民医保报销条件
合肥市居民医保报销条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待遇、门诊待遇和其他医疗待遇 。一般住院医疗费用实行保底报销,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45%的比例报销 。合肥居民医保报销条件 。
合肥居民医保报销条件1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为12万元,大病保险年度支付限额为25万元 。因此,被保险人每年最高可报销37万元 。
合肥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条件
验收条件
正常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 。
处理过程
参保人员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 凭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实时结算 。
新生儿疾病住院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即出生三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住院费用均可报销) 。三个月后参保的,自参保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
产妇津贴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生育津贴1200元 。
异地转诊住院报销
(一)已备案的《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移申请表》;
(2)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3)原始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4)明细费用总清单;
(5)医院内手术治疗涉及1000元以上医用材料的 , 需提供医用材料是国产还是进口的原产地条形码证明;
(6)因外伤住院的,需提供相关部门的伤情证明 。所需材料:所有原件(盖章) 。
(7)被保险人本人尚辉银行账户(活期储蓄账户)子女可凭户口本在尚辉银行开户 。
温馨提示:办理时间:出院后六个月内 。
合肥居民医保报销条件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待遇、门诊待遇和其他医疗待遇 。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30万元/人 。
住院治疗 。参保人员在政策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下列规定享受医疗待遇:
(1)一般住院 。普通住院设置起付线,起付线以下的费用由个人支付,起付线以上、基金支付限额以内的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 。
1.起付线和支付比例 。参保居民在一级医院(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和省级三级医院住院 。起付线为200元、400元、600元、1000元,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0%、85%、80%、75% 。
跨县和合肥市住院的,起付线加倍;通过分级诊疗、逐级转诊和上级医院急诊抢救,基金支付比例不变;未通过分级诊疗和逐级转诊的,基金支付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
2.住院免赔额 。
(1)参保学生、18岁以下居民住院起付线减半 。
(2)特困供养人员和社会孤儿住院不设免赔额;贫困人口在县城住院没有免赔额 。
(3)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父母,在参保年度内免除第一次住院起付线 。
(4)恶性肿瘤放化疗、躯体康复、智力康复、自闭症康复、听力言语康复等特殊疾病患者,在不同疗程内需要多次住院治疗的,在同一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 一个保险年度内只设定一条起付线 。
(5)实行双向转诊,免除第一次和第二次住院起付线 。
3.保障报销待遇 。一般住院医疗费用实行保底报销,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45%的比例报销 。
(二)按病种付费住院 。按病种付费的住院患者不得设置住院起付线,不受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目录限制 。具体办法由市医疗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另行制定 。
(3)日间病房的治疗 。参保患者在日间病房发生的医疗费用,视同同一类别医疗机构住院医疗保险 。
门诊治疗按下列规定执行:
(1)基层普通门诊 。参保居民在乡镇卫生院(含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服务中心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报销按比例封顶 。在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通门诊费用按80%的比例由医保基金支付,单次最高支付到20元、50元,年度最高基金支付到100元/人 。
(2)大型普通门诊 。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通门诊(不含特殊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达到300元一次且每年超过600元的,超出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年度基金最高支付1500元/人 。
(3)大学生普通门诊 。大学生普通门诊可由学校按照30元/人的标准使用,不再享受基本普通门诊和大型普通门诊待遇 。
(4)专病门诊 。整合城乡居民特殊疾病门诊治疗,扩大病种范围和报销比例 。具体办法由市医疗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另行制定 。
其他医疗保险待遇 。
(1)住院分娩津贴 。参保产妇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补助1200元 。分娩期间因并发症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同类型医院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执行,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
(2)残疾人辅助器具 。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按照装配费用50%的比例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五年 。下肢残疾者安装下肢假肢 。每个大腿假肢最高补助2000元 , 每个小腿假肢最高补助1000元;7岁以下(含7岁)听障儿童配助听器 , 每只最高补助3500元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复印件、辅助器具装配清单和发票到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贴手续 。
(3)器官或组织捐献手术 。参保居民捐献器官或组织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含器官源或组织源费用及院外配型、检验、运送、储存等相关费用),由医保基金全额支付 。
参保居民在市外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合肥市异地就医管理办法》执行 。
参保居民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因重大疾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一个保险年度内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 , 将由大病保险予以保障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
合肥居民医保报销条件3合肥市医保门诊报销流程为:参保人在定点机构(有住院床位的定点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含急诊) , 持个人社会保障卡或出示医保电子凭证到定点机构收费窗口进行结算,机构将详细医疗数据发送至医保信息平台,医保信息系统反馈结算结果 。
结算后打印医疗费用发票,发票上直接列明门诊费用累计或报销结果,参保人完成治疗并享受结算 。(住院期间发生的费用,如普通门诊费用、慢性病和特殊疾病门诊费用、产科门诊检查费用、健康检查、预防接种等 。 , 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 , 不计入门诊报销累计费用 。)
《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参保人员在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含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照下列规定支付:
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医疗保险基金年度起付标准为1000元,支付限额为4000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市(县)等医疗机构和省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支付比例分别为60%、55%和50% 。退休人员年度起付标准为800元,支付限额为5000元,各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
根据《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相关规定,参保人员凭医疗保险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购药 , 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通过联网直接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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